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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案:信息公开申请遭无视,圣运律师助力维权!

  • 发布时间:

    2021-02-02 1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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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周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烟台市某街道办事处【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山东省烟

委托人  :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市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回顾

    周先生在山东省烟台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因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周先生无奈之下,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通过详细查阅案件资料,圣运律师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协助周先生向街道办事处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依法公开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街道办收到申请后,一直未对周先生进行任何答复,明显侵犯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街道办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答复,也未提交相关证据,明显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属于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责令街道办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周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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