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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第1840起胜案】浙江胜案:以“危房”为由拆除房屋?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 发布时间:

    2019-11-27 1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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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郭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告: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案情回顾】 郭先生在浙江省

委托人:郭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


【案情回顾】

        郭先生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陆介坝坝桥头合法拥有一幢二层的楼房,有房屋所有权证,因“湖州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如果按照合法的拆迁征收、补偿安置过程,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未料到,因郭先生一直未与八里镇政府就安置标准达成一致,2018年3月,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对郭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得出了郭先生的房屋为D级房屋,不能安全使用的结论。不仅如此,在2018年4月以这份鉴定报告为依据,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郭先生的房屋进行了拆除。郭先生一时间居无定所,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这种变相征收、拆除的行为严重侵犯,因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开展相关办案程序。圣运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在本案中,郭先生拥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镇人民政府在实施拆除前,应当依法与郭先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不是仅仅凭一份单方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就对房屋实施拆除。八里店镇人民政府这种拆除行为,应当被视为违法。
 
       因此,圣运律师协助郭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在查清案情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确认了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对郭先生面积为196.56平方米的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但圣运律师认为,八里店镇政府曾对郭先生的房屋实地丈量过,在《实地丈量记录单》里也清晰记录了包含87.19平方米的水泥晒场在内,房屋建筑面积共295.23平方米。一审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仅关注了郭先生房屋产权登记的面积,未对实际拆除面积予以认定,是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圣运律师协助郭先生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结果】

       二审法院查明案情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变更原审判决为确认八里店镇人民政府对郭先生的建筑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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