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房手续的不完善,部分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往往赢了官司也只能得到较低的赔偿,因此,面临征收拆迁时,如何制定诉讼
经典案例:未经法定程序认定违建并拆除,违法
张先生房屋被征收,但因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规划局仅凭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就认定房屋为违建,随后房子还被征收方强拆了。
张先生不服,向律师咨询,律师建议先通过诉讼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为后续诉强拆违法及申请赔偿奠定基础。于是,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一审期间,法院判决确认市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但并未进行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张先生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市规划局没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仅凭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就对张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且没有告知上诉人应当享有的陈述、申辩权,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本案被诉限期拆除决定应当认定为行政处罚,系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为,一般是指行政事实行为、执行行为、信息公开等在事实上无法撤销的行政行为。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该行为没有被撤销、改变,无论该行为是否实际履行,在法律上均具有可撤销内容。
在违建房屋认定过程中,多个阶段都为房屋所有权人设定了维权程序,若对认定存疑,一定要积极行动把握机会。若房子被拆除,启动程序确认拆除违法,是日后获得赔偿的基础;若在房子拆除前启动程序,情形则更为利好,房子在意味着在征收中有更多的协商筹码。
退一步讲,即使房子是违建,也不是可以任意拆除的。建筑本身违法,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内的物品都是合法财产。有关部门实施拆除,若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屋内的财产和房子的建筑材料仍然是合法财产,任何人不能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