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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拆迁赔偿2026,卖房人隐瞒邻里纠纷: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8-01 11:16:5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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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拆迁赔偿2026,荔湾区分家析产案律师张静:父母神志不清被欺骗过户房产怎么办,分家析产第29讲:怀疑父母神志不清被某子女欺骗过户房产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起诉过户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后可申请法院调取过户当时的视频,就可以

武定拆迁赔偿2026,卖房人隐瞒邻里纠纷: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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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武定拆迁赔偿2026,荔湾区分家析产案律师张静:父母神志不清被欺骗过户房产怎么办

    分家析产第29讲:怀疑父母神志不清被某子女欺骗过户房产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起诉过户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后可申请法院调取过户当时的视频,就可以看出父母当时是否神志不清、被欺诈

    二、卖房人隐瞒邻里纠纷

    法律分析:卖房方隐瞒与邻居有纠纷买方,是不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制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

    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

    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三、二手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法律分析:从收案量来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仅次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第二大类案由。因西城区是北京市老城区,辖区内的房屋交易多以二手房为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占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八成左右,该类纠纷具有受政策影响明显、涉案标的额大、案件事实较为复杂等特点,涉及的法律问题除了一般买卖合同问题,还可能涉及到房屋产权情况、抵押贷款、委托代理、居间活动等其他法律问题,及以享受教育资源为购房目的的户籍迁移、学区房等政策性问题。上述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加之当事人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防范意识的不足,导致房屋买卖纠纷经常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分析:案例1:韩先生与宋女士是夫妻关系,韩某海、韩某江、韩某河是二人生育的子女。2010年,韩先生、宋女士与小儿子韩某河签订《赠与协议书》,约定:由于小儿子韩某河对二人照顾较多,二人同意在生前将位于西城区三里河的一处房产赠与给小儿子韩某河,其他人无权提出异议。《赠与协议书》签订后,韩某河考虑到父母健在,为顾及二老感受,未及时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韩先生与宋女士相继去世。2018年,韩某河要求其他继承人韩某海、韩某江履行《赠与协议书》,配合他到房屋管理部门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韩某海、韩某江主张二人并不清楚《赠与协议书》的情况,并表示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遗产,三兄弟都有权继承,不同意将房屋过户到韩某河名下。于是,韩某河将韩某海、韩某江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合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案例2: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了一儿一女。2014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对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位于西城区南礼士路的一处房屋,儿女未要求析产继承。2015年,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名下,合同约定的房产交易价格仅为10万元,且并未实际支付。

    2016年,王女士因病去世。2017年,女儿在要求继承上述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已登记至哥哥名下,遂将哥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母亲与哥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案件中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 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五、家庭析产纠纷

    法律分析:(一)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家折产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立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在家庭中的称呼;

    2、分家析产的原因;

    3、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5、协议生效条款;

    6、见证人姓名;

    7、立协议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8、订立协议时间。

    (二)若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到人民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六、家庭兄弟房产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二)申诉的条件,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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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杜莉梦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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