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征地拆迁赔偿2026,2023娄底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个地方财政根据当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个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的收入生产水平制定的,拿到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该怎样计算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征地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有本文可见,国家各地的征地标准,实际上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再通过一定的公式计算得出,娄底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可参考此计算办法。但征地补偿一事,依据实际情况不同,实际非常复杂。
法律分析: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标准的100%进行补偿;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按本规定标准的90%进行补偿,规划区外建制镇按本规定标准的85%进行补偿,一般农村按本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
第三十条 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标准的100%进行补偿;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按本规定标准的90%进行补偿,规划区外建制镇按本规定标准的85%进行补偿,一般农村按本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娄底地区城乡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娄底署发〔1995〕39号)以及其他征地拆迁补偿的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中涉及征地补偿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据娄底新闻网资料显示,娄底市征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说明如下。
1、凡在我市范围内征用土地拆迁公、私房,均按本标准执行。
2、县城规划区、建制镇、一般农村的拆迁补偿分别按此标准顺序递减5%补偿。
3、收购房屋时,被收购房主必须出示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契约等有关证件,作为补偿登记的依据。
4、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收购标准包括室外道路、水电设施、拆房、搬运工资、材料损耗以及基础补偿在内。
5、房屋层高以3米为标准,层高超过或减少10厘米,增减补偿1%,无水电设施减2%,无扶梯楼层减1%,未粉灰减2%,无天棚减2%,房屋地面未达到标准的减2%,缺少门窗每张减20元。
6、楼房是指两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楼层的标准是指有门、有窗、有楼面,前后经墙层高2.5米以上能够居住和使用的楼房,楼层的补偿标准按平房减10%计算。
7、房屋丈量方法,以外墙到外墙角量尺,不量到滴水。
8、楼房面积计算方法:
(一)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2.5米(后经墙平均),按底层面积计算补偿90%。
(二)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后经墙平均)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70%补偿。
(三)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50%补偿。
(四)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
(五)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
(六)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20%补偿。
政府征地会有一定的补偿,而我们的补偿也跟随着社会进步的脚步不断更新。就像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一样,各地市的征地补偿不一定相同,当地的补偿标准您可以在当地相关网站呢上查询,如果有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可咨询专业的的律师。希望通过阅览本文会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主观:征收耕地(除水田)、牧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具有灌溉任务的水塘,对需要另行选址造塘的,参照执行所在区域 征地补偿标准 的60%一次性支付造塘等一切补偿费用,对于造塘所需占用土地不再给予补偿。 《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划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并直接办理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一、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二)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三)批准后,公布方案;
(四)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五)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实施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居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出嫁女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
若户口未迁出,出嫁女有土地补偿款。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出嫁女若户籍未迁出,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土地补偿款。若户口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户口迁出则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土地补偿款。
一、补偿标准
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为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等。
二、娄底征地补偿标准
据娄底新闻网资料显示,娄底市征用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说明如下。
1、凡在我市范围内征用土地拆迁公、私房,均按本标准执行。
2、县城规划区、建制镇、一般农村的拆迁补偿分别按此标准顺序递减5%补偿。
3、收购房屋时,被收购房主必须出示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或契约等有关证件,作为补偿登记的依据。
4、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收购标准包括室外道路、水电设施、拆房、搬运工资、材料损耗以及基础补偿在内。
5、房屋层高以3米为标准,层高超过或减少10厘米,增减补偿1%,无水电设施减2%,无扶梯楼层减1%,未粉灰减2%,无天棚减2%,房屋地面未达到标准的减2%,缺少门窗每张减20元。
6、楼房是指两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楼层的标准是指有门、有窗、有楼面,前后经墙层高2.5米以上能够居住和使用的楼房,楼层的补偿标准按平房减10%计算。
7、房屋丈量方法,以外墙到外墙角量尺,不量到滴水。
8、楼房面积计算方法:
(一)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2.5米(后经墙平均),按底层面积计算补偿90%。
(二)有正规楼板,门窗齐全,前后挑檐(后经墙平均)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70%补偿。
(三)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50%补偿。
(四)有正规楼板,门窗不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
(五)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5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40%补偿。
(六)无楼板,楼枕齐全,前后挑檐高1米以上,按底层面积的2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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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郑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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