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模版2026,纪检实务:《问题线索来源情况说明》的要求及模版,前言:纪检监察新兵办案指引,前辈划走即可PS:模版在文章底部,懒人直接下接寻找。一份好的《问题线索来源情况说明》要能让后续参与办案人员、案件审理部门及其他阅卷人员快速对一
前言:纪检监察新兵办案指引,前辈划走即可
PS:模版在文章底部,懒人直接下接寻找。
一份好的《问题线索来源情况说明》要能让后续参与办案人员、案件审理部门及其他阅卷人员快速对一个案件建立起大概的框架认识,便于开展工作;在制作说明的时候,经办人也能再一次检查是否遗漏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各节点是否按程序报批等,最大限度的保证案件质量。
第一部分:线索来源的说明
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来源主要有:1.信访举报部门受理的信访件;2.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3.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或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4.突发事故(事件)中存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上述来源的问题线索可能还涉及到上下、平行移送管辖问题情况,同样也应注意表述。
图片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二部分:多渠道、多条问题线索的说明(核查范围)
某些被反映人员问题线索集中,既有多次多渠道举报信件,亦有相关部门移送,各问题线索接收时间间隔较久,应逐条列举,描述处置意见、报批程序。
图片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例:
《问题线索来源情况说明》
XX年XX月XX日,XX纪检监察室接到XX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的(职务)林某某实名(匿名群众)举报(职务)蔡某某涉嫌违纪违法(最好简要概括出主要问题)的有关问题线索,XX月XX日,经委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批准(此处注意根据被核查人身份情况,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如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县区纪委监委一般以乡科级正职认定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XX室组成核查组对上述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XX年XX月XX日,XX纪检监察室在办理XX案件过程中(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林某某涉嫌违纪违法(概括描述)问题线索,该问题线索属我室受理范围,于何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XX月XX日,经委主要领导审批,该问题线索与上述问题线索一并初核(此时不用再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逐条列举)
后续立案时间、程序表述。
XX纪检监察室
XX年XX月XX日
法律分析:1、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及时有效地处置问题线索,督促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真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
2、初步核实主要是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比较具体、具有可查性,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情况下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目的是对问题线索进行了解和核查,判明和掌握问题线索的真假、虚实和大小,以决定是否立案审查,避免立案审查的盲目性,维护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暂存待查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对确定暂存待查的线索,一旦条件成熟应立即开展核查工作。
4、予以了结主要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者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而采取的线索处置方式,包括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已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法律分析:
一、线索受理及处置
1、信访人员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填写《信访移送单(检举控告)》,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
其他岗收到或者发现的及上级相关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或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2、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收到问题线索后,填写《问题线索分办单》或移交函,提出分办意见或移交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报纪委书记审批。
3、承办人员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讨论起草处置方案,填写《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经审核,报纪委书记审批。承办人登记问题线索管理台账。
4、每月22日前,承办人员汇总线索处置情况,交案件监督管理人员统计上报。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每月25日前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委书记报告。
二、谈话函询
1、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纪委书记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对拟组织谈话的,附《谈话提纲》和《反映问题清单》,一并呈领导审阅后实施谈话;对拟实施函询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函询函》,一并呈领导审阅。
3、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集体研究,按照了结澄清、适当处理、再次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提出处理意见,起草情况报告,填写《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呈批表》并报纪委书记审批。
三、初步核实
1、自领导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核查组,承办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纪委书记审批。
2、需要抽调人员的,核查组人员申请,案件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抽调审查人员呈批表》,经审批后,由纪委组织岗人员办理抽调手续。
2、初步核实的期限为两个月。确因问题重大或复杂,需要延长初核期限,应当填写《延长初核期限呈批表》,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延长一个月。延长期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再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初核完毕,核查组填写《初步核实办结审批表》,附初核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
四、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填写《立案审查呈批表》,经审批后,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批准的,在一个月内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审查。
2、批准立案审查的,审查组立即起草《立案审查决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的,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家属。
3、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严重违纪问题公开发布执纪审查信息,由审查组在立案后2日内填写《(接受组织调查)报送发布承办审批单》送宣教岗并抄送案管岗,宣教岗当日发布。
4、审查组需要对同级党委各部门、空港集团公司、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查谈话的,填写《审查谈话呈批表》,经纪委书记审批。
5、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审查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查时间呈批表》,经审批,报**新区纪工委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天。
6、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组长应当召集全体审查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经纪委书记签批后,审查组将所有审查材料装订成卷,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经审批后移送审理人员审理。
五、审理
1、需要提前介入审理的,由审查组填写《提前介入审理呈批表》。
2、审理人员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应当起草书面意见,经审批后退回审查组补证。
3、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需要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由审理人员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理期限呈批表》,经审批,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法律分析:
一、线索受理及处置
1、信访人员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填写《信访移送单(检举控告)》,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
其他岗收到或者发现的及上级相关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或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2、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收到问题线索后,填写《问题线索分办单》或移交函,提出分办意见或移交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报纪委书记审批。
3、承办人员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讨论起草处置方案,填写《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经审核,报纪委书记审批。承办人登记问题线索管理台账。
4、每月22日前,承办人员汇总线索处置情况,交案件监督管理人员统计上报。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每月25日前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委书记报告。
二、谈话函询
1、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纪委书记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对拟组织谈话的,附《谈话提纲》和《反映问题清单》,一并呈领导审阅后实施谈话;对拟实施函询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函询函》,一并呈领导审阅。
3、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集体研究,按照了结澄清、适当处理、再次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提出处理意见,起草情况报告,填写《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呈批表》并报纪委书记审批。
三、初步核实
1、自领导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核查组,承办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纪委书记审批。
2、需要抽调人员的,核查组人员申请,案件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抽调审查人员呈批表》,经审批后,由纪委组织岗人员办理抽调手续。
2、初步核实的期限为两个月。确因问题重大或复杂,需要延长初核期限,应当填写《延长初核期限呈批表》,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延长一个月。延长期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再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初核完毕,核查组填写《初步核实办结审批表》,附初核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
四、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填写《立案审查呈批表》,经审批后,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批准的,在一个月内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审查。
2、批准立案审查的,审查组立即起草《立案审查决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的,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家属。
3、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严重违纪问题公开发布执纪审查信息,由审查组在立案后2日内填写《(接受组织调查)报送发布承办审批单》送宣教岗并抄送案管岗,宣教岗当日发布。
4、审查组需要对同级党委各部门、空港集团公司、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查谈话的,填写《审查谈话呈批表》,经纪委书记审批。
5、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审查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查时间呈批表》,经审批,报**新区纪工委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天。
6、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组长应当召集全体审查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经纪委书记签批后,审查组将所有审查材料装订成卷,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经审批后移送审理人员审理。
五、审理
1、需要提前介入审理的,由审查组填写《提前介入审理呈批表》。
2、审理人员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应当起草书面意见,经审批后退回审查组补证。
3、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需要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由审理人员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理期限呈批表》,经审批,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律师分析:
一、线索受理及处置
1、信访人员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填写《信访移送单(检举控告)》,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
其他岗收到或者发现的及上级相关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或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2、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收到问题线索后,填写《问题线索分办单》或移交函,提出分办意见或移交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报纪委书记审批。
3、承办人员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讨论起草处置方案,填写《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经审核,报纪委书记审批。承办人登记问题线索管理台账。
4、每月22日前,承办人员汇总线索处置情况,交案件监督管理人员统计上报。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每月25日前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委书记报告。
二、谈话函询
1、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纪委书记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对拟组织谈话的,附《谈话提纲》和《反映问题清单》,一并呈领导审阅后实施谈话;对拟实施函询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函询函》,一并呈领导审阅。
3、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集体研究,按照了结澄清、适当处理、再次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提出处理意见,起草情况报告,填写《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呈批表》并报纪委书记审批。
三、初步核实
1、自领导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核查组,承办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纪委书记审批。
2、需要抽调人员的,核查组人员申请,案件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抽调审查人员呈批表》,经审批后,由纪委组织岗人员办理抽调手续。
2、初步核实的期限为两个月。确因问题重大或复杂,需要延长初核期限,应当填写《延长初核期限呈批表》,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延长一个月。延长期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再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初核完毕,核查组填写《初步核实办结审批表》,附初核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
四、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填写《立案审查呈批表》,经审批后,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批准的,在一个月内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审查。
2、批准立案审查的,审查组立即起草《立案审查决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的,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家属。
3、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严重违纪问题公开发布执纪审查信息,由审查组在立案后2日内填写《(接受组织调查)报送发布承办审批单》送宣教岗并抄送案管岗,宣教岗当日发布。
4、审查组需要对同级党委各部门、空港集团公司、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查谈话的,填写《审查谈话呈批表》,经纪委书记审批。
5、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审查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查时间呈批表》,经审批,报**新区纪工委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天。
6、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组长应当召集全体审查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经纪委书记签批后,审查组将所有审查材料装订成卷,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经审批后移送审理人员审理。
五、审理
1、需要提前介入审理的,由审查组填写《提前介入审理呈批表》。
2、审理人员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应当起草书面意见,经审批后退回审查组补证。
3、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需要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由审理人员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理期限呈批表》,经审批,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法律分析:
一、线索受理及处置
1、信访人员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及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填写《信访移送单(检举控告)》,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
其他岗收到或者发现的及上级相关部门转交的问题线索,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分办,或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2、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收到问题线索后,填写《问题线索分办单》或移交函,提出分办意见或移交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报纪委书记审批。
3、承办人员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讨论起草处置方案,填写《问题线索处置呈批表》,经审核,报纪委书记审批。承办人登记问题线索管理台账。
4、每月22日前,承办人员汇总线索处置情况,交案件监督管理人员统计上报。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每月25日前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委书记报告。
二、谈话函询
1、承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纪委书记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2、对拟组织谈话的,附《谈话提纲》和《反映问题清单》,一并呈领导审阅后实施谈话;对拟实施函询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函询函》,一并呈领导审阅。
3、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集体研究,按照了结澄清、适当处理、再次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提出处理意见,起草情况报告,填写《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呈批表》并报纪委书记审批。
三、初步核实
1、自领导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核查组,承办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纪委书记审批。
2、需要抽调人员的,核查组人员申请,案件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抽调审查人员呈批表》,经审批后,由纪委组织岗人员办理抽调手续。
2、初步核实的期限为两个月。确因问题重大或复杂,需要延长初核期限,应当填写《延长初核期限呈批表》,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延长一个月。延长期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再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初核完毕,核查组填写《初步核实办结审批表》,附初核报告,报纪委书记审批。
四、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的,审查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填写《立案审查呈批表》,经审批后,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批准的,在一个月内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审查。
2、批准立案审查的,审查组立即起草《立案审查决定书》,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的,由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家属。
3、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严重违纪问题公开发布执纪审查信息,由审查组在立案后2日内填写《(接受组织调查)报送发布承办审批单》送宣教岗并抄送案管岗,宣教岗当日发布。
4、审查组需要对同级党委各部门、空港集团公司、重要企事业单位,以及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查谈话的,填写《审查谈话呈批表》,经纪委书记审批。
5、需要延长审查时间的,审查组以纪委办公室名义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查时间呈批表》,经审批,报**新区纪工委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天。
6、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组长应当召集全体审查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经纪委书记签批后,审查组将所有审查材料装订成卷,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经审批后移送审理人员审理。
五、审理
1、需要提前介入审理的,由审查组填写《提前介入审理呈批表》。
2、审理人员认为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应当起草书面意见,经审批后退回审查组补证。
3、审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需要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由审理人员起草申请报告,填写《延长审理期限呈批表》,经审批,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问题线索来源怎么写
●问题线索来源怎么写
●问题线索来源类别
●问题线索来源包括
●问题线索情况报告模板
●问题线索来源哪八种
●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问题线索情况汇报报告
●问题线索来源有哪些
●问题线索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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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雯茹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