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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拆迁赔偿2026,国家征用荒山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7-30 13:39:3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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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拆迁赔偿2026,国家荒山征收石头有补偿吗,国家对荒山征收时,石头是否有补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来说,若石头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且具备合法权属证明,则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分析如下:一、石头作为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石头拆迁赔偿2026,国家征用荒山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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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石头拆迁赔偿2026,国家荒山征收石头有补偿吗

    国家对荒山征收时,石头是否有补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来说,若石头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且具备合法权属证明,则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分析如下:

    一、石头作为土地附着物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时,需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因此,如果石头是被征收荒山上的附着物,且具备合法的权属证明,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那么石头的所有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补偿的确定与执行

    补偿的确定:补偿的具体标准、金额等,通常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这包括石头等附着物的价值评估、补偿计算方式等。

    补偿的执行:在征收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同时,政府会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确保补偿的顺利发放。

    三、无合法权属证明的石头补偿问题

    如果石头没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如属于无主物或非法占用的财物,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石头可能不会被纳入补偿范围。因此,在征收前,确保石头的权属明确且合法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国家对荒山征收时,石头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石头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合法附着物,且具备相应的权属证明,那么其所有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国家征用荒山赔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偿、地上随着物和青苗补偿归开垦者所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进行计算,同时还要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地前辈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助费。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单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工本费。对于真正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照单季产值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出纳移植费用及移植损失。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情况下,由征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成材树林,由土地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以补偿。

    (四)其他辅助物补偿。被征土地有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给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农村征地补偿流程是什么

    (一)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

    (二)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三)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

    (四)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二、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到哪投诉

    向以下部门投诉: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上级政府;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三)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征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等。

    三、荒山被征收补偿吗?

    法律分析:

    有补偿,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的荒山荒地进行征收的,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偿、地上随着物和青苗补偿归开垦者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四、开荒地被征收,农民个人能拿到补偿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个人如果对荒地进行开垦的,国家对荒地进行征收时,农民个人有权主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如果相关部门不予发放补偿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五、国家征用荒山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六、荒山荒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荒山荒地征收的赔偿标准,是参考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按土地平均年产值计算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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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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