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拆迁如何赔偿2026,拆迁广告牌如何赔偿,法律主观:广告牌砸伤人赔偿如下:侵权人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的支出的责任。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
广告牌砸伤人赔偿如下:侵权人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的支出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城管有权拆除。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法律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优秀近现代建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三)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四)利用住宅建筑或者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部分的窗户、阳台的;
(五)利用行道树、绿化带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
(六)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安全的;
(七)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八)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九)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或者损害城市容貌及建筑物形象的;
(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十一)市、区、县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对于广告牌的建设是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不是随便就能搭建的,而对于一些乱建的广告牌会有相关部门自行管理,但是对于合格的广告牌我们要拆除必须获得拥有广告牌所有权人的认可才能拆除,如果我们没有获得他的认可就将广告牌拆除那么我们将面临赔偿他广告牌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租房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广告牌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未要求承租人拆除广告牌,责任应由房东承担。因为承租人已经不再使用承租房屋;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求承租人拆除,而承租人未拆除,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院房屋租赁司法解释》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法律分析:广告牌设置,就需要交纳占地费用,具体你可以和城管协商,少缴广告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能擅自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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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6市容归哪里管,市容问题向哪里投诉呢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赵芮子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