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村长2026,农村房屋拆迁为什么村长总是不给我提高补偿,法律主观:拆农村房子没有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 签订拆迁协议 ;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拆农村房子没有补偿,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直到补偿后再 签订拆迁协议 ;还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房屋拆迁如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发表意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危旧房拆迁补偿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积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具体补偿费用如下: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临时建筑拆迁有没有补偿
临时建筑拆迁是否有补偿要看其建筑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或者是在批准期限内建筑的临时建筑是有补偿的;如果不合法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门面拆迁没有得到补偿?
不满意门面拆迁的,当事人可以先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合理补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房屋拆迁划拨地,房屋拆迁补偿有补偿吗?
划拨地房屋拆了会有补偿。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货币补偿方式有
货币补偿可用于拆迁补偿。给付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拆迁的房屋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如何争取更多补偿?
1、提前了解市场行情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在拆迁之前您需要先了解一下市场行情,咨询相关人员,知晓您所在的这片区域地价和房价是多少,有财力的还可以请人评估一下。这样才能在报价时不会出现报的过低,得不到自己满意的补偿;报的过高,跟对方一直达不成共识的情况。
2、不轻易提前报价
拆迁也是一场心理战,拆迁户往往都会千方百计的套出农民想要获得的具体补偿,对方一旦知道了您的底线,这就会变成其对付您的筹码,即使在这个时候再加价也不会加很多,甚至还可能僵持着,使问题变得更复杂。因此面对拆迁方抛出的橄榄枝,您需要沉得住气,在获得足够筹码、时机成熟时才能报价。
3、积极配合但坚持维权
(1)面对拆迁方采取诸如停水停电、非法拆迁等蛮横的拆迁方式时,应保留证据,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不要以卵击石。
(2)即使您可能白班不情愿,只要是合法的拆迁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消极抵抗是不可取的,应摆出愿意协商的姿态,这样也能避免走向极端,给自己一条退路。
(3)拆迁户如果积极配合,可以跟对方协商支付一定的奖励性补偿费,该费用是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
4、不随意签字、签收
(1)拆迁方可能会以各种噱头为由向您送达拆迁资料,在您不了解这份文件的内容和效力时,不要随意签字,否则文件内容对你来说已经发生效力了,之后再去质疑就会困难重重。
(2)不仅是签字,连签收您也要注意,签收也会关系着权利的主张时效和文件的生效的问题,有些文件可能会写明自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不回复视为同意等字样。这时,您应该积极主张权利或者寻求法律帮助,不可忽视送达的每一份文件。
二、可以获得哪些费用呢?
农村拆迁可以获得以下四类补偿费:
(1)房屋补偿费:合法建造的房屋在拆迁时可以获得补偿费,但若房屋是违章建筑将不能获得该项补偿。
(2)临时安置费:为了保障拆迁户的生活,拆迁方应补偿因其需要寻找临时住处所带来的不便,即使是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得该项补偿。
(3)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农民可能在拆迁房屋周围种了许多庄稼或者植物等,拆迁方要拆迁时也能对这类地上附着物按照补偿。
(4)土地补偿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费是分开计算的,但这部分的补偿是归村集体的。但如果农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没有其他宅基地,则可以要求村集体另行分配或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看上去肯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往往有利的提防都会存在问题。拆迁最大的问题估计就是赔偿的问题,而且很多的赔偿都不一样。有房屋补偿、田地补偿及其他补偿。建议首先查看一些你所居住的房子是否有房产证,确认和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一般有房产证的都会按正常的补偿来执行,通常有问题都是一些闲房杂物房,在农村每家每户都会有很多这样的房子,如猪舍、草屋(放柴草的)、粮库、院子等等,有些是没有房产证的,一些拆迁的就有可能少补偿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般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客观: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 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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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李文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