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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在7日内审查你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给予你答复,受理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会给被执行人指定一个时间段来履行判决,如果超过了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对方还不执行判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持调解书或判决书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后立案执行,通常调查被申请人的资产状况,根据申请的金额进行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告诫、陈述和申辩、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和采取强制执行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方面的程序和权限。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及应对策略
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及应对策略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程序和具体措施。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机关或相关当事人未履行法律义务或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但拒不执行时,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旨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对于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执行,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提起异议、申请复议等方式进行应对。此外,还可以通过与执行机关进行协商、申请减免或分期支付等方式来解决执行问题。综上所述,了解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及应对策略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告诫、陈述和申辩、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和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当事人可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提起异议、申请复议等方式进行应对。了解强制执行措施及应对策略对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法律分析:不需要沟通,也没什么好沟通的,履行生效判决,履行完判决内容,按法律程序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1)申请。(2)法院受理。(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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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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