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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沿线拆迁赔偿2026,陕西省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7-25 11: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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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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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沿线拆迁赔偿2026,陕西省高速公里占用土地赔偿,一、关于征地至咸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咸阳市人民政府配合,沿线各县(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用地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勘测定界数据

公路沿线拆迁赔偿2026,陕西省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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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路沿线拆迁赔偿2026,陕西省高速公里占用土地赔偿

    一、关于征地至咸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咸阳市人民政府配合,沿线各县(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用地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勘测定界数据为依据。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陕甘界至永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水浇地(含菜地、园地)13500元/亩,旱地94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含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荒滩、荒坡地不予补偿。青苗补偿费为:水浇地700元/亩,旱地500元/亩。
          (二)耕地开垦费按照《陕西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内容及要求》(陕国土资发〔2005〕35号)规定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公路施工临时用地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000元/亩,旱地700元/亩。公路施工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应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3334元/亩(即5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复垦。
          (四)林木补偿费为:乔木林520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2600元/亩,未成林造林地1600元/亩。苗圃地苗木补偿费按当年苗木市场价值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二、关于建、构筑物拆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柞水至小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涉及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迁,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县人民政府实施统迁,并按照确定的标准拨付相关费用。拆迁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丈量、清点的数量、质量为依据。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砖混房300-380元/平方米,砖木房250-300元/平方米,土木房200-250元/平方米,简易房30-60元/平方米,建成房基50元/平方米。其他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国土资源厅会同各县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及产权单位,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二)因公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三)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公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所以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是国家对土地占用依法进行赔偿,而国家的依法赔偿是对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合法权利的保护不可非法占用土地。高速公路占用土地赔偿对于不同地区占地类型和占地品质的不同赔偿金额也不同。

    二、陕西省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关于从征地到咸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工作,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咸阳市人民政府合作,沿线各县(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数量基于施工图(包括变更设计)和测量界数据。征集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征集补偿费补偿标准从陕甘界到永寿(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为水浇地(包括蔬菜地、园地)13500元/亩,田地94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包括林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偿费)。荒滩,荒坡地不给补偿。青苗补偿费为:水浇地700元/亩,旱地500元/亩。(二)耕地开垦费按照《陕西省建设用地审查批准内容和要求》(陕西国土资产发〔2005〕35号)规定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征收,统一安排实行耕地占有平衡。(三)道路工程临时用地每亩每年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000元/亩,旱地700元/亩。公路工程临时用地不得占有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开荒,无条件开荒或开荒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应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3334元/亩(即5元/平方米)标准缴纳开荒费,由当地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荒。(四)林木补偿费为乔木林520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2600元/亩,未成林林地1600元/亩。苗圃苗木补偿费按当年苗木市场价值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三、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土地怎么赔偿

    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土地的赔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等。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2、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至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综上所述,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说建造高铁,这个时候对于土地来进行征收,需要对于被征收土地的人员进行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的标准,应当是根据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平均产值的6至10倍来继续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高速路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陕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

    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综合补偿标准(5年期限)为17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

    2、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林草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上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

    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一、如何消除公路施工质量隐患

    1、要充分认识治理公路工程质量通病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几年,各级公路主管部门都狠抓治理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收效很大,公路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施工管理方面效果尤为显著。但是,质量通病依旧,既是通病又是顽症,不是突击抓一下能奏效的。公路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过程。公路工程具有点多、线长,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公路工程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更难以控制。一般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是容易出现的一些共性的错误,对于这些质量通病一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地去研究和探索,加强兄弟单位间的交流,借鉴一些在治理通病方面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来保证和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公路工程建设过程就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提高社会工作质量、生产过程工作质量,诸如政治工作质量、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精心工作、对决定和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以高效、完善的管理来避免质量通病的出现。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去努力。质量是我们公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切忌抓一阵子,歇一阵子,要有常抓不懈、锲而不舍的精神。

    2、要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

    现在有些质监人员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频率和深度不够,以至于不少质量问题都没有及时发现。如果质监员不能对公路工程质量起到监督把关作用,不能当好质量卫士,质监工作就失去了生命力,就履行不好业主所赋予的监理工程师职能。因此,我们要加大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自觉维护质量监理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同时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都应该认识到监理工程师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对社会的贡献,支持理解质监部门的工作。为了提高质监部门工作的科学性,各级公路部门都要建立检测机构,加强公路施工现场质量抽查和试块取样工作,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为公路施工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等级提供科学数据,做到一切以数据说话,这就要求质监部门不能单靠公路施工单位送样,而是不断到现场抽样。

    六、高速占地补偿给多少

    高速占地补偿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土地征收的条件如下: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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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褚涵研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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