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浦拆迁赔偿方案公示2025,江浦高旺是不是要拆迁了,江浦高旺是否要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答案,因为拆迁计划的实施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公共利益需求等。这些因素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审批流程才能最终确定。具
江浦高旺是否要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答案,因为拆迁计划的实施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公共利益需求等。这些因素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审批流程才能最终确定。
具体来说:
拆迁决定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意味着,任何拆迁计划都必须首先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公告。
拆迁范围的确定:在拆迁计划实施过程中,政府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等关键信息公告至少三十日,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这一过程确保了拆迁计划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拆迁补偿与安置:如果江浦高旺确实被纳入拆迁范围,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等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同时,政府还会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确保其长远生计。
综上所述,江浦高旺是否拆迁取决于政府的具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的执行情况。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准确和及时的消息。
法律分析:浦江镇至 2022 年共计需完成集中上楼 1623 户和平移 562 户,其中 2019 年已完成 195 户(其中上楼 95 户、平移 100 户,已全部完成安置)。
法律依据: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 0226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一、浦江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闵行区农民集中居住任务分解,浦江镇至 2022 年共计需完成集中上楼 1623 户和平移 562 户,其中 2019 年已完成 195 户(其中上楼 95 户、平移 100 户,已全部完成安置)。结合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安置标准,按上楼 180平方米/户的安置面积标准估算,浦江镇至2022年共需约27.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源。经会同闵行区规划资源局研究,目前浦江镇可安置存量房源面积共计约 33.3 万平方米(其中市属区用房源 1140 套,面积约 12.5 万平方米);在建安置小区 7个,面积约 34.5 万平方米。综上,存量及在建安置房源基本能够满足浦江镇近期(至 2022 年)上楼安置房源需求。根据最新一轮的新市镇总规,浦江镇范围内目前尚有已批未建 296 万平方米的住宅空间(总量 1710 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 114 万平方米,动迁安置房 115 万平方米,公租房67 万平方米。中期来看,尚有一定的动迁及上楼安置空间。
法律分析:根据沪〔闵〕拟征地告[2016]第085号文件,浦江镇为民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位置:东至规划红线、南至中心河、西至用地红线、北至1-3-1地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根据沪〔闵〕拟征地告[2016]第085号文件,浦江镇为民村被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位置:东至规划红线、南至中心河、西至用地红线、北至1-3-1地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目前尚未有关于浦江镇拆迁的规划。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目前尚未有关于浦江镇拆迁的规划。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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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军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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