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款的笑话2025,死不认罪证据不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死不认罪且证据不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根据该法第二百条,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
死不认罪且证据不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根据该法第二百条,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且被告人坚决不认罪,法院将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也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进一步体现了在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是严格的,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对被告人进行起诉。
综上所述,死不认罪且证据不足的法律规定是,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和对证据严格要求的原则。
对于公诉案件,或者是民事类案件,无论是什么案件,都是要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再法庭上进行审判辩论就是一个笑话。那么关于死不认罪又没证据怎么办?对于不认罪,说明是一个刑事类案件,死不认罪是当事人的权利,我们不可以强制要求认罪,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不可以定罪。
死不认罪又没证据怎么办?
中国是法治社会,对于没有直接证据的被告人是不能定罪的。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公告全文如下: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先行拘留。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程序将其立即释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死不认罪又没证据检查机关就不可以做出定罪的决定,所以也进入不了审判程序,搜集资料,侦查案件是检查机关还有公安机关的工作,在当事人没有认罪,然后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说明当事人确实是有罪的,是不可以随意的定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举证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先行拘留。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按程序将其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分析:
没有直接证据死不承认,警察是可以全部采用间接证据定罪的,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则:
1、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2、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无法解释的疑问;
3、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4、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5、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原则。
犯罪嫌疑人死不认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举证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一、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由于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均与被告人的供述不尽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指使人死不承认没证据是不能定罪量刑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也不影响定罪量刑。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若是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若是只有一个证人证言,但没有其他的证据佐证,通常是不能对被告人定罪的。
一、不过只有一个证人在法律上承认吗?
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
二、证人死亡证言有效吗
证人死亡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效。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一个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孤证不能定案。如果还有其他证据,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明体系,而证人证言虽然只有一个,结合其他证据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是可以定罪的。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对于符合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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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昭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