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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到期拆迁有补偿款吗2025,动迁房办产证需要多长时间: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27 15: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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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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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到期拆迁有补偿款吗2025,房产证使用期限到期了动迁有补偿吗,有房产证的房子在动迁时是有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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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证到期拆迁有补偿款吗2025,房产证使用期限到期了动迁有补偿吗

    有房产证的房子在动迁时是有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意味着,无论房产证的使用期限是否到期,只要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但这并不适用于动迁补偿的情况。因为动迁是由于政府或相关机构的征收行为导致的,而非土地使用权自然到期。

    在实际操作中,有房产证的房屋拆迁时,可以按照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内容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房屋拆迁搬迁费、房屋拆迁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等。

    综上所述,即使房产证使用期限到期,只要房屋被征收或动迁,被征收人仍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动迁房办产证需要多长时间

    拆迁房房产证一般和商品房一样,在6个月左右可以拿到,动迁房满3年才可入市交易,所以还需要确认房子是否满3年,这样交易相对风险低一点,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拆迁安置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拆迁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拆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房主一般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才可以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等,也就是说要5年之后才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的拆迁安置房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如果您是想要买拆迁安置房,那么就一定要注意原房主是否已经拿到房产证了。开发商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合同中约定以产权调换形式进行拆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是买卖关系。办理拆迁房房产证的材料如下: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4、查档证明;5、被拆迁人身份证;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三、动迁有不动产证怎样补偿

    法律分析:因公共需要房屋被有关部门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产权到期拆迁有没有补偿

    房屋产权到期了拆迁有补偿。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一、开发商不愿意征收地可以拒签吗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开发商征收土地时,如果征地未经批准,或者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并且可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二、农民可以开发国家征收的农用地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民法典财产侵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1、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如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2、按其他方式计算确定财产损失的,如侵犯知识产权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股权侵权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侵犯商业秘密案中的财产损失计算问题等,在这类侵权案件中,财产的损失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六、动迁房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也就是说如果是期房,已经交房有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或者说现房签完合同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业主有权利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可以维权了。

    实际上,即使购房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给你房屋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屋的售卖方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2、通常上,就是在合同中先说好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只要合同上说的时间到了,还不能去办的话,那就是违约的开始了,买家就要注意去维护权益了。

    当然,要确定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可以按照下面的具体情况计算:

    (1)如果购房合同中存在约定相关违约金事项,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2)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就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办房产证有没有期限要求

    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作了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就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那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所谓的“90”天的期限。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一个“90天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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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任悦妍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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