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不给出嫁女拆迁补偿款怎么办2025,出嫁的女儿的土地,娘家不给怎么办,出嫁的女儿如果面临娘家不给土地的情况,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出嫁的女儿如果面临娘家不给土地的情况,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女儿在土地承包方面应当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益,不应受到性别歧视。同时,该法第三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如果出嫁的女儿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她仍有权保留在娘家的承包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个人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而是享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女儿不能要求继承娘家的土地所有权,但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等财产。这一点需要特别明确。
那么,如果出嫁的女儿发现娘家不给土地,她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她可以尝试与父母进行协商解决。通过沟通,了解父母的考虑和担忧,并尝试寻找一种互相满意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她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时,她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承包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以证明自己对土地享有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出嫁的女儿在面临娘家不给土地的情况时,应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然后可以尝试与父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儿出嫁了,娘家的土地还有。土地使用条件包括: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2、符合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及《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其他用地等;3、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综上所述,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是无权继承的,城市市区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另有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个人、单位均不得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处分。但对于该土地所涉及的房屋、农作物等,女儿是可以继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这就是说出嫁女在原户籍所在地也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继承权。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如果出嫁女,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土地,村里是无权收回承包土地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侵权责任。
户口未迁出,就还是本村集体成员,村委更无权收回承包土地,出嫁女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出嫁女儿户口不在娘家拆迁没有补偿。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地不享有土地及房屋权益,那么尽管外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娘家,还是可以在原村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但是如果外嫁女的户口迁出后落到了婆家,且享有土地和房屋权益,那么娘家拆迁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如果有外嫁女离婚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也应该要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根据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有这样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这就是说出嫁女在原户籍所在地也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继承权。
法律分析:如果女方出嫁到夫家,虽然说户口迁至夫家,但在夫家并未取得分配的土地,那娘家的土地使用权是不能收回的,每个人应享受国家分配给自己的那一份土地使用权,无人能够有权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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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村里不给出嫁女分土地款,村委会不给拆迁款怎么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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