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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议价2025,拆迁价格太低该怎样做: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27 10:48:4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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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议价2025,拆迁可以讨价还价吗,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确实有一定的议价空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与征收部门进行讨价还价。这主要体现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一、拆迁补偿协议的重要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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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拆迁补偿议价2025,拆迁可以讨价还价吗

    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确实有一定的议价空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与征收部门进行讨价还价。这主要体现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中。

    一、拆迁补偿协议的重要性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关键事项达成补偿协议。这一过程中,双方通常会有一定的协商和讨论,被征收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期望,征收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和调整。

    二、合法合规的讨价还价

    在讨价还价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注意自己的诉求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例如,不能要求过高的补偿金额,导致与市场价格严重脱节,或者提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同时,征收部门也有责任确保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能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那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在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时,有一定的议价空间,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讨价还价。但双方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补偿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拆迁价格太低该怎样做

    拆迁价格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收集证据要及时

    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明确房屋的实际建筑情况。

    2、参与、听证和异议

    在房屋评估阶段,有权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申请专家鉴定。

    3、复议诉讼两手抓

    注意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复议期60天,诉讼期6个月。

    一、农村房屋拆迁要怎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土地征收补偿赔偿标准

    土地的征收、拆迁各地补偿政策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政策的问题,是否合理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拆迁人的权利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规范拆迁行为的规定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国务院文件等。在这些文件中,可以总结出被拆迁人的如下权利:(1)知情权:即征地批文或者征收决定作出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7)申请鉴定权:被拆迁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或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或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的权利是穿插于拆迁项目全程的,每一项都必须严格捍卫,才能保证最终的拆迁补偿合法合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拆迁价格低不同意会强拆吗

    法律分析:拆迁不同意会不会被强拆,首先要看拆迁的主体是谁。如果拆迁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进行拆迁一般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它的拆迁是具有强制性的。在政府制定补偿决定时,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搬迁,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作出房屋拆迁决定了人民政府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的。

    如果拆迁的主体是开发商,它的拆迁是没有强制性的。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只能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绝对不可能进行强制拆迁的。

    产生拆迁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处理,如果开发商通过法院胜诉了,可以由法院执行强制,其他人不能强拆。按现行法律法规,拆迁只有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当然如果被拆迁方的建筑物本身不合法,有关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权限执法。被拆迁人仍旧不同意拆迁的,拆迁部门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对强制拆迁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价格不合理怎么处理?

    1、首先要考虑和拆迁方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协商的方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便捷,对于拆迁双方的时间也可以更大限度的节省。同时,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协商之前,被拆迁方应当对于自身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关规定进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证自身在协商时有足够的理由。

    2、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进行解决。

    3、拆迁方认为自己得到的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得知结果起60日之内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不服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进一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3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该是在6个月之内。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在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支付拆迁补偿金的时候,行政相对人可以和行政机关之间予以协商,如果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纠纷的,那么就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只不过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着不同的处理程序。

    五、拆迁会赔钱吗

    法律分析:拆迁是会赔钱的。如果因国家征收土地拆房子,是必须补偿的。除非被拆的房屋本身是违法建筑。至于“赔偿”是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因为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才会存在的。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偿多少。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六、拆迁给钱吗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置换,包括异地安置与回迁安置。所以拆迁可以选择给钱或者给房,当然也有部分地区既给钱又给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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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戴琬书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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