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如何追缴2025,多支付的征迁款如何追缴,多支付的征迁款追缴方式主要取决于款项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追缴:一、确定多支付款项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多支付的征迁款是属于何种性质。如果是由于计算错误、重复支付等
多支付的征迁款追缴方式主要取决于款项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追缴:
一、确定多支付款项的性质
首先,需要明确多支付的征迁款是属于何种性质。如果是由于计算错误、重复支付等原因导致的多支付,那么可以通过与相关方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如果多支付的款项涉及违法行为,如贪污、挪用等,那么需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与相关方协商
在明确多支付款项的性质后,可以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寻求退还多支付的款项。协商过程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退还款项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如果协商成功,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采取法律手段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具体方式包括:
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方退还多支付的款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多支付的事实和金额。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民事诉讼胜诉后,相关方仍不履行退还义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强制相关方退还多支付的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追缴多支付的征迁款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追缴方式,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若多支付的征迁款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计算错误导致的税款多缴,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总的来说,多支付的征迁款追缴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领取的补偿款超过应当支付的补偿金额的,应当及时退还给土地征收部门,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是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就征收的当事人的土地进行给付的补偿费用。该补偿款一般来说是有一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比如补偿款多支付了,这种情况下多支付部分应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分析:应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国家需要给农民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一般房屋拆迁费用包括哪些
一般房屋拆迁费用,即房屋拆迁后对房屋人的补偿费用分为两种: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该政策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通过和实施至今,不断调整的拆迁赔偿政策也也预示着,房屋的拆迁并不再是一味的用强、充满不平等对待,而是更具有民生和人权,房屋拆迁费的收取标准也在渐渐走向成熟了。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该条例于2011年第四季度重新编整出台。
二、房屋拆迁补偿如何评估
1、价格时点
如果物价下跌,被拆迁人已投入了资金,没有产生他所应当产生的利益就被动终止了。此时应按照装修当时造价扣除折旧予以补偿。如果物价上涨,被拆迁人应获得由于物价上涨而带来的投资增值,此时应按现时价值作为补偿。
2、价格构成
在计算装修造价时,除了按照工程预算定额或单项单价计算施工造价外,还应计算工程的间接费用如:设计费、管理费、监理费、审批费用、税金等。对于大型商场,还发生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审计费、消防审查费、竣工验收费用等。上述费用通常在总价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的确定应考虑实际现状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装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关于装修成新的确定,各处不同。一般装修时间由被拆迁户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对初步估价结果及装修明细表(包括装修项目、工程量、规格等,不列明各项的装修单价)给被拆迁户核对,如有漏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可做复核,过期无效;以上装修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合理的利息、利润、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一般还是以装修市场上的装修价格为参考。
4、装修质量的影响
在评估时应考虑总造价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质量影响值,以反映市场状况。需要注意的是,农房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三、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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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仪慧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