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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和侄女争夺拆迁补偿款2025: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24 16:56:5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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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和侄女争夺拆迁补偿款2025,徐州兄弟争房案:入赘兄长诉亲情拆迁房,江苏徐州,一男子为了弟弟能够有彩礼娶媳妇,主动入赘,“嫁”给了一名有身体残疾的女子。女方给了男子一笔钱,男子将这笔钱给弟弟结婚。几十年后,弟弟拆迁分得6套房子。男子希望

叔叔和侄女争夺拆迁补偿款2025: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叔叔和侄女争夺拆迁补偿款2025:今日拆迁普法
  • 一、叔叔和侄女争夺拆迁补偿款2025,徐州兄弟争房案:入赘兄长诉亲情拆迁房

    江苏徐州,一男子为了弟弟能够有彩礼娶媳妇,主动入赘,“嫁”给了一名有身体残疾的女子。女方给了男子一笔钱,男子将这笔钱给弟弟结婚。几十年后,弟弟拆迁分得6套房子。男子希望花5万元买弟弟一套房子给儿子结婚用。然而弟弟却认为,男子已经是“嫁”出去了,无权继承父亲的宅基地。男子大怒,一纸诉状,将弟弟起诉。最后法院的处理方式亮了。
    (案例来源:徐州市人民法院)
    胡长顺很发愁,因为他的大儿子要结婚,可女方却要求购买婚房,胡长顺没有那么多钱买房子。
    正所谓,瞌睡了有人送枕头。恰好胡长顺的弟弟宅基地被拆迁,分得了六套拆迁房。胡长顺欣喜不已,心想凭自己与弟弟的亲密关系,自己问弟弟要一套拆迁房,弟弟应该会答应的。
    为什么胡长顺有这样的自信呢?因为他与弟弟的感情非常的好,他为弟弟牺牲了很多。
    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要从几十年前说起。
    几十年前,胡长顺和弟弟两人很早就没了母亲,和父亲相依为命,可父亲年老多病,作为长兄的胡长顺经常的照顾弟弟。
    胡长顺和弟弟两人都长大了,应该要娶妻生子了,可因为家里穷,一直没有媒人上门提亲。
    为了让弟弟能够娶上老婆,胡长顺答应了入赘,入赘一家身体有残疾的女子。
    女方给了胡长顺一笔彩礼钱,胡长顺就算是“嫁”给了女子。以后胡长顺的孩子需要跟女方姓,这对于胡长顺来说是奇耻大辱,但为了让弟弟有钱娶媳妇,胡长顺忍了。
    弟弟也因为胡长顺的彩礼钱,顺利的娶妻生子。
    当时弟弟对胡长顺感激涕零,发誓以后发达了,一定要好好的补偿大哥。胡长顺只是笑了笑,摸了摸弟弟的头。
    正所谓,长兄如父。胡长顺对弟弟的照顾不仅仅如此。弟弟的老婆怀孕了,胡长顺特意将弟媳接到家里,让走路一瘸一拐的妻子照顾弟媳。
    弟媳坐月子也是由胡长顺的妻子精心伺候照料。那时的哥哥弟弟一家,感情是非常的融洽,走动非常的频繁,犹如一家人。
    后来弟弟将父亲的宅基地进行翻修,胡长顺也是出力帮忙的。而且胡长顺也没有说要争抢宅基地,全都让给了弟弟。
    后来父亲生病住院,胡长顺也没有让弟弟一人承担医药费,而是问他人借了1000元,送给了弟弟交医疗费。
    体弱多病的父亲因病去世,胡长顺出了5000元的丧葬费。
    不过弟弟那时也很懂事,在办完父亲的丧事后,收到了人情钱,就马上归还了哥哥胡长顺的5000元。
    所以胡长顺很有自信的来到了弟弟家,希望弟弟能够分自己一套拆迁房。
    胡长顺开门见山的对弟弟说道,你侄子要结婚了,女方要一套婚房,你作为叔叔,能不能给侄女一套拆迁房呢?
    原本以为弟弟会一口答应,然而弟弟却对胡长顺说,6套拆迁房都是自己的,不愿意免费送给他人。
    听到弟弟的回答,胡长顺懵了,难道多年的感情竟然抵不了一套房子吗?
    胡长顺也只好说道,我也是父亲的儿子,父亲宅基地拆迁,那么自己要分一套拆迁房也是很合理的。
    一听哥哥是来与自己争夺拆迁房的,弟弟也不客气的说道,你入赘女方家,你是嫁出去的人,户口也迁出去了,你不是父亲的儿子了,你没有资格分拆迁房。
    弟弟还补充说道,宅基地经过自己的翻修才值那么多钱的,所以六套拆迁房都应当归自己所有。
    为了儿子的幸福,胡长顺只好忍气吞声的对弟弟说,要不我拿5万元给你,你给我一套拆迁房。而当时拆迁房的市值为20万元。
    可弟弟觉得吃亏,反而回怼道,那我给你5万元,你就不要打拆迁房的主意了。
    后来胡长顺还叫上了村里的长辈调解,可调解了几次,还是不能达成协议。
    无奈之下,胡长顺一纸诉状,将弟弟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6套拆迁房。
    昔日相亲相爱的兄弟,为了一套房子,竟然对簿公堂,真的是令人唏嘘不已。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胡长顺是这样说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胡长顺说,虽然自己入赘女方家,可自己还是父亲的儿子。
    父亲留下的宅基地,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有权继承。
    况且自己只要一套拆迁房,而且会补偿给弟弟5万元。
    2、弟弟却是这样辩驳的: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弟弟说,虽然宅基地是父亲的,但是自己经过翻修,父亲和大哥都没有出钱,翻修后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所以自己是所有人。
    自己有权处分房子,自己愿意分给哥哥是情分,不愿意分给哥哥也是本分,所以自己有自主权。
    3、法院积极调解,希望促成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兄弟以前是有深厚感情的,如果判决会伤害两兄弟的感情,所以积极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哥哥胡长顺愿意出10万元购买一套拆迁房,弟弟也让步了,同意了。(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动态连更挑战#

    二、户主私吞动迁款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冻结拆迁款,然后起诉直接申请保全,法院会通知动迁组不付款。

    法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

    第三条 冻结、查封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重要证据,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经法律部门审查,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制作决定书、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实施。

    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案件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冻结、查封:

    (一)已经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

    (二)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的;

    (三)已经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

    (五)其他需要及时冻结、查封的情形。

    三、回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房子的种类是有非常多的,安置房就是其中一种,有些人拥有的房子就是安置房,如果大家要进行安置房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是大家在进行安置房的买卖的时候会产生的纠纷还是挺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四、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法律分析:朱某某在房产中介购买了位于保定新城的一处安置房,安置房主伍某某与其亲属均在《安置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朱某某付清了购房款几十多万余元,并入住该安置房。某年某月 ,保定新城的安置房陆续可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当朱某某要求伍某某协助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手续时,却遇到了阻碍。原来,伍某某因与其亲属之间的家庭纠纷,导致安置房产权无法办理,更无法协助朱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几经协商未果,朱某某将伍某某及其亲属均告上了法庭。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从本条也可以看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对该房屋享有的是债权,并且是作为特种债权赋予其物权的优先效力。

    五、动迁款家庭分配起诉案例

    法律分析:家庭拆迁后的拆迁款如果由某一家庭成员占有,该拆迁款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要求分割,但是如果该拆迁款被上述家庭成员购买了房屋,该房屋并不是当然的共同财产,直接要求该房屋共有或进行分割,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徐州拆迁计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拆迁计划: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开区,淮海港务区,铜山区,徐州高新区,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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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吕书清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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