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家里拆迁补偿房子多2025,家里的拆迁款怎么样会被亲戚拿走,家里的拆迁款可能被亲戚拿走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拆迁款被户主独吞如果拆迁款被户主独吞,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
家里的拆迁款可能被亲戚拿走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拆迁款被户主独吞
如果拆迁款被户主独吞,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而获得的补偿。因此,其他家庭成员有权要求户主合理分配拆迁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二、亲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拆迁款
如果亲戚通过非法手段(如伪造文件、冒充签名等)获取了拆迁款,这是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报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被非法占有的拆迁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拆迁款被亲戚以借款名义拿走
如果亲戚以借款名义拿走了拆迁款,但并未按照约定归还,这涉及到借贷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亲戚归还借款。
总之,家里的拆迁款被亲戚拿走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补偿款发放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或者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
动迁款被家人拿了产生分配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这种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二、农村拆迁补偿款纠纷该如何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一、如果动迁款被家人拿了怎么办
动迁款被家人拿了产生分配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1、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去世的。应当首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根据房屋属于私房还是公房,分别确定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再由新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办理拆迁手续。
2、已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签订拆迁协议后,但拆迁利益尚未实际取得前去世的。这种情况下,应当等当相关拆迁利益实际取得后,再进行相关遗产的分割、分配。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证需要间隔很长时间,也可以先就目前已经取得的拆迁款及其他财产进行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等到取得产证或房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由各方继承人对该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继承。
3、已签订拆迁协议且已取得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对象在实际取得拆迁利益后去世。所涉及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动迁款被家人拿了产生分配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法律分析: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这个房子的所有人也是包括子女的,那在房子动迁的时候女儿也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费用的,但如果户口迁出去了,对这个房子也没有实际的使用权,那房子在动迁的时候,子女就分不到相应的补偿费用。
这个都是要看具体情况的,主要是要看有没有相应的,产权房子在动迁的时候会根据家庭的户口来进行相应的补偿,而且也会结合房子的面积来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分析:
动迁款被家人拿了产生分配纠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如果拆迁方没有告知被拆迁人,其享有依法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异议的权利,并依法告知被拆迁人这个维权期限的,只要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被拆迁人仍旧是有机会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这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权利并不是直接被剥夺了,难题在于被拆迁人对这些细节规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结合法律专业技巧,利用这些法律规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拆迁中遭遇侵权难题,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却是常见的事。每位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不同,曾经做出的应对不同,对案件走向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所以,维权是否为时已晚,并不是一个有绝对答案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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