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对价协议2025,拆迁补偿的对价原则,拆迁补偿的对价原则主要体现在对被拆迁人的全面和公正的补偿上。这一原则确保了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补偿内容的全面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应包
拆迁补偿的对价原则主要体现在对被拆迁人的全面和公正的补偿上。这一原则确保了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补偿内容的全面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应包括以下方面: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拆迁补偿的核心部分,通常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补偿金额应足以让被拆迁人在相同或类似地段购买到相当的房屋。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被拆迁人因搬迁和临时安置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的商业或工业用途房屋,应给予相应的经济损失补偿。
二、补偿方式的多样性
拆迁补偿的方式通常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这些方式旨在满足不同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确保其能够在拆迁后维持或改善原有的生活或经营条件。
货币补偿:直接以货币形式支付补偿金额,便于被拆迁人灵活使用。
产权调换:提供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补偿,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或经营需求得到满足。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结合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提供更加灵活的补偿方案。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的对价原则体现在全面、公正的补偿内容上,以及多样化的补偿方式上。这些原则和方式共同确保了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是比较多的,如果是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拆迁评估比准价格的确定
评估比准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下述二个价格从高确定:
1、核发拆迁许可证之月与被拆迁房屋同类地段的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2、根据交易价从高原则,从类似房地产中选取3个以上可比实例,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后确定的价格。
(二)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有关系数及规定
1、《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拆迁评估系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拆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土地评估价公式中,期日修正系数从1.05调整为1.18。
2、采用成本法评估非住宅房屋时,土地评估价也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方法求取。房屋装修的评估,可以按《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的通知》规定的装修费用标准,在上浮20%的范围内,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主体是谁
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依法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实践中,一般以村民委员会为典型代表作为征地补偿协议的一方订立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实施征地,相关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农村征地补偿协议一般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作为另一方订立主体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办公室作为市、县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授权机构,代表市、县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其法律后果由市、县政府来承担。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公告;
(3)补偿登记;
(4)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补偿安置方案;
(6)听证
(7)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
(8)支付补偿款。
房屋基准价即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作价补偿与折价补偿区别
1、“作价补偿”;就是把物品或者物资等作价以后.由赔偿人给于被赔偿人的补偿.作价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三种形式之一,还有另外两种是产权调换、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的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即以重新建造被拆迁房屋的造价,结合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核算出该房屋的价值,并以此作为补偿的标准。
2、折价补偿;就是把物品或者物资等折价以后.给于被赔偿人的折价补偿.由于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对受害人不能返还财产或没必要返还,此时就要折价补偿。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如果要求恢复原状,是不可能的事情,对双方和社会利益都是损失,此时就要考虑折价补偿。
房屋动迁补偿评估
一、房屋动迁补偿评估一般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是参照被征收房屋的状况。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成本法、法或其他方法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其原因。
二、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时候,应按照在被征收房屋同一供需圈收集成交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相近的市场交易案例,并且确定与评估对象的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相同或相似的三个以上的可比性的实例。单项修正不超过可比实例的20%,不超过30%综合修正。
三、应当按下列步骤进行市场比较法评估:搜集交易案例-选取可比实例-建立价格可比基础-进行交易情况修正-进行交易日期修正-进行区域因素修正-进行个别因素修正-求出可比价格。
农村拆迁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为集体而非国有,在农村房屋动迁时希望在动迁补偿安置问题上做出合理的评估,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同时也希望被拆迁的农民能够运用合法权益保护自己,如果以上农村动迁有疑问的请按照当地政策为准。
1、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不随意降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建立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机制,适时更新征地补偿标准,把握好调整幅度和周期。”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又是关键,可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拆迁方经常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是少之又少,有的是让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补偿,最终征收方失信于被拆迁人,导致被拆迁人无家可归。因此,在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必须要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2、必须是拆一还一。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3、不低于房屋征收周边市场价。
对于拆迁补偿,尤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补偿的价值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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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秦俊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