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楼路旧县房屋拆迁补偿2025,泰安拆迁项目,法律分析: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堤防路以南、泰楼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片区前旧县村用途:交通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地块2位置范围:泰楼路以西、
法律分析: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堤防路以南、泰楼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河片区前旧县村
用途:交通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泰楼路以西、徂徕山西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徂徕镇桥沟村、孙家疃村
用途:交通用地、绿化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2021年泰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计59个,666栋,22626户,建筑面积199.43 万平方米。其中泰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100户,岱岳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707户,高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638户,泰山景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49户,新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854户,肥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779户,宁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29户,东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70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泰安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对于厂房不能拆迁的房屋、建筑物损失的补偿,不能按农房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括水池、植物道路等;
3、对于不能搬迁的机器的补偿费用;
4、对于设备的搬迁费用和机器的运输费用的补偿;
5、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泰安市经济水平而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地块一位置范围:北起紫欣路、南至灵山大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泰前街道下峪村、上高街道北上高村、凤台村、郭家灌庄村。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山东省泰安市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环山路以南、灵山大街以北、长城路以东、唐訾路、白凤路以西。补偿标准:区片价: 70000元/亩;基本农田: 84000元/亩;建设用地: 70000元/亩;未利用地: 5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货场路以东、灵山大街以南、泮河大街以北、泰明路以西。补偿标准:区片价: 65000元/亩;基本农田: 78000元/亩;建设用地: 65000元/亩;未利用地: 52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一类、二类区片和景区以外的市驻地辖区范围。补偿标准:区片价: 60000元/亩;基本农田: 72000元/亩;建设用地: 60000元/亩;未利用地: 4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泰前街道办事处白马石村、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收回土地位于泰前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总面积共计9.2546公顷,其中:
农用地9.0308公顷(水浇地0.7554公顷,旱地2.345公顷,其他林地3.5477公顷,有林地0.0138公顷,果园2.3338公顷,坑塘水面0.0351公顷)。
未利用地0.2238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2、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09〕20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白马石村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4.6万元/亩,总面积为1.3489公顷,补偿费用为93.0741万元;
2.北上高村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1万元/亩,总面积为4.3924公顷,补偿费用为336.0186万元;
3.三合社区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1万元/亩,总面积为3.5133公顷,补偿费用为268.7675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97.860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收回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24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77.637万元(其中白马石村40.467万元,北上高村131.77万元,三合社区105.4万元)。
一、被征地、收回村民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收回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总计¥697.8602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白马石村委会、北上高村委会和三合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万元/亩和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19.0625万元(其中白马石村20.2335万元,北上高村98.829万元),由泰山区财政局在社保基金专户内为泰前街道办事处白马石村和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设立账户,并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该账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经泰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由泰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泰山区分局、泰前街道办事处白马石村和上高街道办事处北上高村、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民到辖区所属企业就业。
(四)三合社区因系国有用地,社区居民均已加入城市社会保险,不再另行进行社保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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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俞梦仪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