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能再申请建房吗2025,宅基地征用后货币安置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宅基地征用后货币安置,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
宅基地征用后货币安置,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宅基地被征用并已经得到了货币安置,那么通常情况下,该农户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的权益得到了补偿,因此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
此外,如果农户在宅基地被征用后,选择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或申请宅基地,这也需要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申请新的宅基地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总的来说,宅基地征用后货币安置,一般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如果对此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宅基地被征收后使用权消灭,而村民可以再申请一块宅基地兴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的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兴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一、宅基地征收如何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二、什么情况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二)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
(六)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法律分析:征用宅基地的补偿费归集体。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征用宅基地的补偿费,应当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上有附着物的,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个人。
至于宅基地被征用后,宅基地使用者符合申请宅基地要求的,可以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
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不能。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置换多层或高层公寓房城镇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到城镇购置商品房农民集中居住区内自建或代建联立式、跃层式农房(只限于城镇规划区外的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租住廉租房(只限于低收入农户)。具体情况具体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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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选货币补偿还有安置房吗,房屋拆迁选择货币补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邹桐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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