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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可以制订房屋拆迁补偿吗2025,政府没有履行征收安置补偿: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13 14: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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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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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可以制订房屋拆迁补偿吗2025,政府没有履行征收安置补偿: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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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乡镇政府可以制订房屋拆迁补偿吗2025,区政府未发布征收公告,仅镇政府出面征收补偿,谁是安置补偿主体

    区政府未发布征收公告,仅镇政府出面征收补偿,谁是安置补偿主体

    二、政府没有履行征收安置补偿

    依照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要有国务院或者是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在有这些文件的情况下,补偿款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户手中。如果补偿标准不合理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没有得到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们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怎样办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民看到征收土地公告后,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指该土地所涉及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人、乡镇企业或其他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等。

    三、发布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对被征地农民有什么影响

    一、发布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后,对被征地农民有什么影响

    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目的是听取被征收村民对征地补偿方案的意见,所以村民如果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应该及时提出意见,以免影响土地征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地情况下)。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具体流程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这些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数量等;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

    法律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六、政府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张的补偿有

    法律分析: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房屋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其他应拆除物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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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贺阳熙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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