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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房屋拆迁补偿2025,江山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11 15:17:2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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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房屋拆迁补偿2025,江山市房屋征迁相关政策,江山市房屋征迁相关政策主要涉及征收决定、补偿以及安置等方面。以下是具体的政策要点:一、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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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江山市房屋拆迁补偿2025,江山市房屋征迁相关政策

    江山市房屋征迁相关政策主要涉及征收决定、补偿以及安置等方面。以下是具体的政策要点:

    一、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旧城区改建等。

    二、补偿政策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通常基于房地产评估价格来确定。

    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同样依据上述条例,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也应得到补偿。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也应获得相应补偿。

    此外,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以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在江山市,具体的安置政策可能因地区和项目而异。一般来说,政府会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如果选择安置房,通常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价值来确定安置房的面积和价格。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则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来计算补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征收、补偿和安置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地点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被征收人详细了解并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二、江山市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江山市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江山市2021计划出让国有建设用地121宗、338.202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含商住)43宗,面积137.6064公顷,占40.69%;工矿仓储用地43宗,面积137.2867公顷,占40.59%;商服用地34宗,面积63.1094公顷,占18.6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宗,面积0.2公顷,占比0.06%。2021年计划划拨供地48宗,面积298.6725公顷,其中:商业、住宅用地2宗,10.554公顷,占3.53%;商服用地1宗,0.3公顷,占0.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宗,面积46.4984公顷,占15.57%;交通运输用地16宗,241.3201公顷,占80.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江山市2021有哪些要拆迁

    法律分析: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区片划分范围

    一双塔街道县前、菜农、天余、郑村、和贤、金家、赵家、社后、五家山、上耀、缸甫底、陈村、塔东、杨墩、坳里村,虎山街道平棋、达道、孝子、溪东、麻车、彭里、江山底、何家山村,清湖镇路陈、蔡家山、童家村、农垦场,上余镇迎宾村,碗窑乡双龙村等29个行政村场。二双塔街道召石、新塘坞、莲塘、丰足、灵泉、黄家、路垄村,虎山街道荷塘、金坞、店前村,清湖镇七斗、新塘底村、良种场,上余镇大夫弟、陶村村、镇农牧场等16个行政村场三上余镇高洋、李坪村,清湖镇路口村,石门镇溪底、泉塘、延龄村,碗窑乡桑淤村等7个行政村四清湖镇清一、清二、清三、浮桥头、蔡家、和睦村,贺村镇狮峰、贺村、溪淤村,上余镇大溪滩、上余、望江村等12个行政村。五上余镇湖珠、五程、一都江、山头、余航、木车、七一、方家、塘岭一村,长台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檀亭、桐墩、厚隆村,清湖镇毛塘、祝家坂、花园岗村,四都镇四都、前岭、埠头、上峰、金山、双溪、江北、傅筑园村,贺村镇幸福、丰益、大贤坂、东山头、八里坂、敖坪、河东、吴村、寺后、羡家、青塘尾、山底村,淤头镇淤头、达埂、山塘、陈塘、华塔村,坛石镇坛石、潭边、占塘、新叶村,新塘边镇新塘边、勤俭村,石门郎峰、江郎山村,凤林镇凤祥、凤里、凤溪、大悲山、卅二都、茅坂村,峡口镇峡东、峡南、峡西、峡北、连丰、王村、定村、大峦口村,大桥镇大桥、新桥、仕阳村,廿八都镇浔里、花桥、枫溪村,碗窑乡源口、协里、府前、红石桥、和源、碗窑、达河村,大陈乡大陈、早田坂村,保安乡保安、后坂、赵宅门村,张村乡秀峰、先峰村,塘源口乡塘源口村,双溪口乡引坂村等90个行政村。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江山市2021有哪些要拆迁?

    法律分析:

    江山市征收集体土地区片划分范围

    一双塔街道县前、菜农、天余、郑村、和贤、金家、赵家、社后、五家山、上耀、缸甫底、陈村、塔东、杨墩、坳里村,虎山街道平棋、达道、孝子、溪东、麻车、彭里、江山底、何家山村,清湖镇路陈、蔡家山、童家村、农垦场,上余镇迎宾村,碗窑乡双龙村等29个行政村场。二双塔街道召石、新塘坞、莲塘、丰足、灵泉、黄家、路垄村,虎山街道荷塘、金坞、店前村,清湖镇七斗、新塘底村、良种场,上余镇大夫弟、陶村村、镇农牧场等16个行政村场三上余镇高洋、李坪村,清湖镇路口村,石门镇溪底、泉塘、延龄村,碗窑乡桑淤村等7个行政村四清湖镇清一、清二、清三、浮桥头、蔡家、和睦村,贺村镇狮峰、贺村、溪淤村,上余镇大溪滩、上余、望江村等12个行政村。五上余镇湖珠、五程、一都江、山头、余航、木车、七一、方家、塘岭一村,长台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檀亭、桐墩、厚隆村,清湖镇毛塘、祝家坂、花园岗村,四都镇四都、前岭、埠头、上峰、金山、双溪、江北、傅筑园村,贺村镇幸福、丰益、大贤坂、东山头、八里坂、敖坪、河东、吴村、寺后、羡家、青塘尾、山底村,淤头镇淤头、达埂、山塘、陈塘、华塔村,坛石镇坛石、潭边、占塘、新叶村,新塘边镇新塘边、勤俭村,石门郎峰、江郎山村,凤林镇凤祥、凤里、凤溪、大悲山、卅二都、茅坂村,峡口镇峡东、峡南、峡西、峡北、连丰、王村、定村、大峦口村,大桥镇大桥、新桥、仕阳村,廿八都镇浔里、花桥、枫溪村,碗窑乡源口、协里、府前、红石桥、和源、碗窑、达河村,大陈乡大陈、早田坂村,保安乡保安、后坂、赵宅门村,张村乡秀峰、先峰村,塘源口乡塘源口村,双溪口乡引坂村等90个行政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最新江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江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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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王凯宇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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