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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拆迁取得补偿如何征税2025,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11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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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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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土地拆迁取得补偿如何征税2025,拆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

    拆迁补偿收入如何纳税,需要区分不同的补偿类型和纳税主体。

    一、对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如果个人收到拆迁补偿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对于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这部分补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当拆迁企业支付土地补偿款时,被拆迁企业相当于销售无形资产;当支付房屋补偿款时,被拆迁企业相当于销售不动产。因此,被拆迁企业需要向拆迁企业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增值税。

    停业补偿和搬家费用:这部分补偿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被拆迁企业在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停业补偿和搬家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应开具发票。拆迁企业可以凭借拆迁协议和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收入的纳税问题需要根据补偿类型(土地补偿、房屋补偿、停业补偿、搬家费用)和纳税主体(个人或企业)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二、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法律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拆迁补偿收入交税吗

    法律分析:企业拆迁赔偿款,在搬迁期间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即搬迁期间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当完成企业搬迁后,在完成搬迁年度,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六条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四、拆迁补偿款要交什么税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纳营业税,但下列情况免征营业税: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还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五、拆迁补偿款需要交什么税

    法律主观:拆迁补偿款一般不需要交税。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因政府城市规划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六、拆迁补偿款所得税

    法律分析: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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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黄安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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