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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上诉2025,拆迁不合理上哪个部门去上诉: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10 16:05:4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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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上诉2025,动拆迁房法院判决不合理向那个部门申诉信访,动拆迁房法院判决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上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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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上诉2025,动拆迁房法院判决不合理向那个部门申诉信访

    动拆迁房法院判决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如果认为动拆迁房的法院判决不合理,可以通过上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上诉的条件和程序

    上诉条件:上诉人必须是一审判决中的当事人,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同时,上诉应当提出明确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上诉程序:首先需要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然后,需要缴纳上诉费用。一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上诉条件,将会将案件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注意事项

    在提起上诉前,建议当事人仔细研究一审判决,找出其中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以便在上诉中提出有针对性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过程中,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情况说明,以便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总之,如果认为动拆迁房的法院判决不合理,可以通过上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上诉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的法律程序和细节问题,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不合理上哪个部门去上诉

    法律分析:向以下部门投诉:1、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上级政府;2、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3、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征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三、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向哪里投诉?

    房屋拆迁纠纷的主旨是: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是常见的被告方。拆迁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依法约束拆迁当事人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拆迁纠纷中,律师的聘请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分析

    一、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向哪里投诉?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法院诉讼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方式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城市要发展的话就离不开改造,一些城市的老旧房屋太多了,现在有新的地产商等等进行拆迁,为此也经常的出现拆迁纠纷。在出现了拆迁纠纷影响到了自己的权益之后,很多人都会希望找专业的部门反映下,就应该要给自己聘请给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为自己妥善处理后续的事宜。

    结语

    在房屋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是常见的被告方。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面对拆迁纠纷时,聘请专业律师来处理后续事宜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明智选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不服强制拆迁可以起诉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四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五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对判决不服拆迁纠纷怎么申诉一审?

    一、对判决不服拆迁纠纷怎么申诉一审

    1、申诉应当递交申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申请再审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各一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制作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三、申诉的理由有哪些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申诉是属于案件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一般在申诉时就必须要有新的证据能证明自己的观点,同时还需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重新受理自己的案件,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来,那么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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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鲁晨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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