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超出面积拆迁补偿2025,宅基地超占面积拆迁怎么赔偿,宅基地超占面积拆迁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的补偿,二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赔偿方法如下:一、宅基地的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
宅基地超占面积拆迁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的补偿,二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赔偿方法如下:
一、宅基地的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补偿方式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置换补偿两种。
货币补偿: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进行补偿。
置换补偿: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进行安置。
如果宅基地被征收后,村民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需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括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等。这部分补偿一般只有货币补偿一种方式。
具体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则根据具体的调查登记结果进行计算。
此外,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则根据当地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一定幅度内确定。
总的来说,宅基地超占面积拆迁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拆迁宅基地超标面积赔偿吗?
超标部分的宅基地拆迁是不予以补偿的。如果宅基地面积存在超标,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标准范围的宅基地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而超出的部分的宅基地则不会予以补偿。安置补偿的选择一般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拆迁安置补偿款,一种是产权置换房屋,还有一种就是两者相结合,在一定产权置换的基础上再收取部分补偿款。
二、征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政府针对拆迁宅基地超标面积是不会支付补偿费用的,只会对于建筑面积内的支付政府补偿款。如果双方针对征地补偿的金额以及计算方式、补偿的方式有不同意见的,是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去处理的,这个过程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第一,房屋不会被强拆,如果说宅基地面积超标,一般都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以前的老房子超标部分,只要不是违章建筑,是不会不强制拆除的。
第二,对于宅基地的确权不会有影响,大多数地方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会对宅基地的面积进行测量,若计算超标了国家有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一、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1、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在基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其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房屋不会被强拆,如果说宅基地面积超标,一般都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以前的老房子超标部分,只要不是违章建筑,是不会不强制拆除的。第二,对于宅基地的确权不会有影响,大多数地方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会对宅基地的面积进行测量,若计算超标了国家有在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一、宅基地面积超出多少标准算违建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管超出多少,超出的部分就算违章建筑,只能在宅基地证规定的面积内建住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以下的面积应不超过75平方米,四人的面积应不超过100平方米,五人的面积应不超过110平方米,六人及以上的面积应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2、随着国家提出宅基地的节约化使用这一概念以来,我国多地都出台了较为严格的建房标准,尤其是在建房层高上,制定了明确上限,即农村房屋的垂直层数不能超过3层且每层限高为3.3米。也就是说,当农房总高度超过9.9米,就有可能被拆。而且即便农民的建房总高没有超过9.9米这一上限,但层数超过3层同样违规。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超出后,处理如下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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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农村房屋超出面积拆迁补偿怎么算,农村房屋超出面积怎么收费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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