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秭归拆迁房屋补偿2025,秭归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6-03 13:07:28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秭归拆迁房屋补偿2025,秭归县房子征收价格表,很抱歉,我无法直接提供秭归县房子征收价格表,因为具体的征收价格会根据多种因素而定,包括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这些因素在《中华人

秭归拆迁房屋补偿2025,秭归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秭归拆迁房屋补偿2025,秭归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宜昌市秭归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秭归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秭归拆迁房屋补偿2025,秭归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一、秭归拆迁房屋补偿2025,秭归县房子征收价格表

    很抱歉,我无法直接提供秭归县房子征收价格表,因为具体的征收价格会根据多种因素而定,包括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这些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征收房屋的补偿会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通常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以及平方米单价来计算。例如,草房、砖瓦房、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以及楼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其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用于支付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费用和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可能包括搬家费、运输费等,而临时安置费用则可能涉及租房费用等。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征收的房屋用于商业或生产活动,那么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这部分补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请注意,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征收补偿原则,并不构成对秭归县具体征收价格表的直接回答。要获取准确的征收价格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二、秭归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宜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试行)》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确定与公布按以下程序进行:⑴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择优委托承担评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⑵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拟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的测算技术方案,并报委托方审定。技术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思路、测算方法、工作程序、样本采集、各种数据的处理方法及承担测算工作的技术力量等。⑶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及审定后的技术方案进行测算,并按规定要求提交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估价报告。⑷委托方组织有关部门、估价专家对估价报告进行论证。对估价报告进行论证时,评估机构应提交估价报告形成的背景材料、说明、各种数据结果的详细计算过程等有关依据材料。⑸根据论证通过的估价报告,拟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公布方案。⑹对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公布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同时将公布结果报上一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何计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南昌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分为《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两大类。⑴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由区位价格、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和楼层差价三方面构成。计算公式如下: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区位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楼层差价。⑵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由区位价格乘以环境调整系数、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宽深比调整系数、临街状况调整系数和楼层调整系数等相关调整系数之积加上房屋重置成新价格组成。计算公式如下: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区位价格×环境调整系数×房屋原用途调整系数×宽深比调整系数×临街状况调整系数×楼层调整系数+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基准价格的适用范围《南昌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适用于在本市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具有合法《房产证》的被拆迁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房)、违章建筑及附属物不在其列。什么是房屋成新和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成新是指被拆迁房屋拆迁时为几成新,也就是房屋折旧率。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是房屋重置价格乘以折旧率。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区位价格是否是补偿价格?区位价格是根据各个不同区位的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状态下,包含土地价格在内的区位补偿价格。它是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状态下,一个区位的综合平均价格。区位价格不等于补偿价格,区位价格只是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报7月21日3版已发布区位参考价格)各类房屋重置价格是多少?房屋重置价格,仅指房屋单方工程土建造价加上水、电费安装费用。南昌市的各类结构房屋重置价格以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房管局2003年9月30日公布的为准。(后附表)基准价格中包括特殊用房吗?南昌市拆迁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参照价格中不包含工业、仓储用房及其它特殊用房(如码头、加油站等),这些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另行评估。

    四、宜昌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一、征地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五、秭归有退宅还耕政策吗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国务院根据社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六、宜昌房屋征地补偿

    宜昌房屋征地补偿

    一、拆迁赔偿费用通常有以下3种:

    1、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或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三、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在明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方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3、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秭归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秭归拆迁房屋补偿政策

    宜屋市秭归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秭归拆迁房屋补偿多少钱

    秭归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秭归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秭归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秭归县土地征收标准

    湖北省秭归县征地2号文件

    秭归旧城改造规划

    秭归县房子征收价格表最新

    秭归县房子征收价格表最新

    秭归县房子征收价格表图片

    秭归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秭归县商品房价格

    秭归房屋

    秭归县房价2020

    秭归县房屋出售

    秭归县的房价是多少一平

    宜屋市秭归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秭归拆迁房屋补偿政策,秭归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贺熙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