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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房屋拆迁如何补偿2025,林地征占用手续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30 17:16:4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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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房屋拆迁如何补偿2025,土地征收影响林地手续办理吗,土地征收会影响林地手续办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林地,那么原有的林地手续办理可能会受到影响。具体来说,征收土地会导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化,这可能需要重新办理或调整

国家森林公园房屋拆迁如何补偿2025,林地征占用手续怎么办?: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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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家森林公园房屋拆迁如何补偿2025,土地征收影响林地手续办理吗

    土地征收会影响林地手续办理。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林地,那么原有的林地手续办理可能会受到影响。具体来说,征收土地会导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化,这可能需要重新办理或调整原有的林地使用手续。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林地需要依法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征收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办理或调整林地手续,以确保林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总的来说,土地征收对林地手续办理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依法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同时重新办理或调整林地手续,以确保林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影响程度和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二、林地征占用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1.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2.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3.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 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第十条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三、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如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一、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1、申请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2、属省林业厅审核权限内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由省林业厅向申请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国家林业局审核权限的征占用林地项目,经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交由建设单位将有关材料一并向国家林业局申报,由国家林业局审核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4、经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请人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需要的材料1、使用林地申请表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4、建设部门选址意见函、红线图。5、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1)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小班一览表)或者林地证明;(2)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3)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4)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保护小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6、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7、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8、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处罚的材料。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四、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一、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怎么赔偿1、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的赔偿如下:(1)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2)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3)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二、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哪些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以下:1、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说是林权变更、注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在受理申请后,具有专门资质的林权登记人员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的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的林地进行实地核实;3、经过实地勘测后,开始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相关的审查,审查由林地所在社区、存、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没有异议之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4、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三十天,如果在公告期间之内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进行核实。

    五、占用林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任职材料、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项目批文(发展委立项批复、核准批复、采矿许可证等。项目建议书不能作为项目批文,采矿企业必须同时提供采矿许可证和项目立项文件)。4、列入省重点工程文件(已列入的则提供)。5、环评批复文件(工业、矿山、养殖等相关项目)。6、需征占用林地范围红线图(标有大地2000拐点坐标)。7、建筑布局示图(标有西安2000拐点坐标),面积30亩以上提供。8、该项目符合规划的相关材料(具体规划)。9、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第三方编制,乔林地0.4元/平方米)。10、需征占用林地林权证(非公益林的为林地所有权,属公益林的提供所有权和使用权)。11、属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要与用地单位签订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协议。12、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13、配合市、县林业部门完成需征占用林的现场查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林地被征收与国土局有关吗

    法律分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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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国家森林公园林地征收补偿政策,森林公园国家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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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吕海阳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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