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外甥补偿怎么规定的2025,舅舅无子女妻子的拆迁房有外甥的份吗,舅舅无子女,其拆迁房一般没有外甥的份额。因为拆迁房的补偿主要是针对被征收人,即舅舅本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
舅舅无子女,其拆迁房一般没有外甥的份额。因为拆迁房的补偿主要是针对被征收人,即舅舅本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这些都是针对被征收人个人的补偿。
然而,如果舅舅通过遗嘱将拆迁房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赠与外甥,那么外甥就有可能获得拆迁房的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舅舅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另外,如果舅舅没有子女且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外甥的母亲(即舅舅的姐妹)也去世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外甥可以代位继承舅舅的遗产,包括拆迁房。
总的来说,舅舅无子女的情况下,其拆迁房是否有外甥的份额,主要取决于舅舅的遗嘱或者是否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如果没有遗嘱且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那么拆迁房一般没有外甥的份额。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除了商品房住宅以外,还存在许多公租房,随着城市规划的进程,公租房也面临拆迁的问题,其中就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问题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的核心内容是,宅基地不能继承,因为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可以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共有人可以约定不分割共有财产,但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分割,分割造成损害应给予赔偿。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分割继承是:宅基地不能继承,因为可以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拆迁房由所有权人协商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拓展延伸
外甥女的户口在拆迁款分配中遭遇不公,引发家庭纠纷
外甥女的户口在拆迁款分配中遭遇不公,引发家庭纠纷。根据我对此情况的了解,拆迁款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不应该因为户口关系而产生不公平待遇。作为律师,我建议家庭成员之间应该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这个问题,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拆迁款的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只有通过合理的分配和公正的处理,才能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结语
拆迁房分割继承涉及宅基地和拆迁款的公平分配问题。作为律师,我建议家庭成员通过对话协商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公平。同时,政府应监督拆迁款分配,确保公正。合理分配与公正处理,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除了商品房住宅以外,还存在许多公租房,随着城市规划的进程,公租房也面临拆迁的问题,其中就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问题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律师解答: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除了商品房住宅以外,还存在许多公租房,随着城市规划的进程,公租房也面临拆迁的问题,其中就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问题容易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孩子上学不是要房产证,只是需要有户口本就可以了。因为在我国各地区的城市中,小孩上学都是按户口所在地进行分配上学的,只要有户口,就会分配到就近的小学校就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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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家里拆迁外甥女有份吗,拆迁外孙女有的赔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穆若凯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