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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里农田卖给邻居盖房子,现在拆迁如何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整理的回答:
一、基本赔偿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赔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若被征收的建筑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相应补偿;反之,若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二、农田转为住宅用地的特殊情况
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原农田已卖给邻居用于盖房,这涉及到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若该转变过程未经合法审批,所建房屋在拆迁时可能面临不同的补偿情况。
若建筑被认定为合法,邻居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包括房屋补偿费、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等在内的全面补偿。
若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可能无法获得与合法建筑同等的补偿,甚至可能面临拆除而无补偿的风险。
三、具体赔偿内容的确定
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决定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后确定。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本身的价值、附属设施的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可能因拆迁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您所描述的农田卖给邻居盖房后拆迁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府的征收补偿政策来确定。建议涉及双方及时关注政府公告,了解相关补偿标准,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分析:购买私人地皮盖房屋的,如果是有合法的程序,有房产证的,房屋拆迁时有补偿的,如果是违法建筑,是没有补偿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农村宅基地是依据所在地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而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法及标准主要分为三种:(1)货币补偿,也就是直接用现金来进行补偿;(2)置换安置房;(3)重新分配宅基地,补偿房屋重建成本。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在耕地上建的房屋在拆迁时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我国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房。所以在耕地上建房是违法建筑,是不能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主观:在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下,农村房子卖了,且已经办理了权属登记,原房主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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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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