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厂房拆迁20252025,翰汇律师事务所:揭秘企业拆迁中 “以拆违促拆迁” 的戏码,在企业拆迁的复杂局势中,诸多手段与策略相互交织,其中 “以拆违促拆迁” 这一现象备受关注。翰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少博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入剖析此类
在企业拆迁的复杂局势中,诸多手段与策略相互交织,其中 “以拆违促拆迁” 这一现象备受关注。翰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少博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深入剖析此类问题,为企业主们揭开其中的奥秘,并提供专业的应对思路。
企业拆迁的两大核心行为:谈判与强制
但凡经历过企业拆迁的朋友都深知,谈判与强制性行为贯穿整个拆迁过程。谈判,是双方沟通补偿事宜的重要途径;而强制性行为,诸如强拆或重大行政处罚,则往往给企业主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在企业拆迁中,这两种行为呈现出多样的特点,集中体现在 “说” 与 “做” 的关系上,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只做不说:拆迁方在谈判桌上毫无诚意,却在实际行动中对企业施加压力。今天给企业断电,明天阻断交通,后天甚至强拆企业的部分围墙,通过一系列行为给企业主制造强大的心理压力,试图迫使企业主就范。
只说不做:拆迁方一味地恐吓企业主,声称今天要采取这样的行动,明天要实施那样的举措,然而实际上却并未付诸实践,只是通过言语来扰乱企业主的判断。
又说又做:最为棘手的情况便是拆迁方既明确表达行动意图,又坚决付诸实践,说到做到,这种方式给企业主带来的压力最为直接且强烈。
“以拆违促拆迁” 的四种常见戏码
基于上述拆迁过程中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以拆违促拆迁” 衍生出以下四种常见形式:
两手抓两手硬:拆迁方对企业厂房进行分割处理。例如,企业拥有 1 万平米的厂房,其中 5000 平米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另外 5000 平米有建设工程证或房产证。拆迁方要求企业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部分,且不予任何补偿,对于合法建筑部分则按照其自行制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此外,拆迁方还可能依据建筑建造时间划分不同标准,如 06 年之前、09 年之前、2012 年之后等,以此来主观定价或定标准,看似严格遵循自身章程和规矩,实则是为了降低补偿成本。
只讲拆违不讲拆迁:当企业建筑处于无证状态,或是临时建筑许可已超期时,拆迁方便抓住这一点,宣称企业所有建筑均为违章建筑,可全部按照违章建筑予以拆除,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即便企业所处区域已纳入拆迁范围,周边也在进行实际拆迁工作,拆迁方仍以此手段给企业主施加巨大心理压力,迫使企业主接受其低廉的补偿价格。
先拆违后拆迁:拆迁方先对企业中涉嫌违章建筑的部分进行拆除,待拆除工作完成后,再与企业主商讨剩余部分的拆迁问题。这种方式极大地压低了企业的补偿价格,因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和资产状况受到严重影响,企业主在后续谈判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以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某些情况下,拆迁方打着拆除违建项目的旗号,如上海的 “5a4b”、浙江的 “三改一拆” 等,声称整个项目只是单纯的拆违章,不存在拆迁一说。对于企业的拆除,仅给予少量补贴,并将其全部定义为违章建筑补贴,以此掩盖拆迁的本质,规避合理的拆迁补偿责任。
面对 “以拆违促拆迁” 的种种戏码,企业主们需保持冷静,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翰汇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企业主提供精准的法律指导,助力企业主制定最优质的维权方案,在复杂的企业拆迁局势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法律分析:1、案例1: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
2、案例2:政府侵害补偿选择权输官司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一个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何刚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政府最终采取了货币方式补偿何刚。何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何刚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据此,法院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北京冠领拆迁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各类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包含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厂房土地征收补偿维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拆案就是之前共同犯罪的嫌疑人拆分成几个案件审理,不再共同审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法律分析:开发商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先协商,可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
三、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上述第(二)项,单独列出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浙江厂房拆迁赔付标准
●浙江厂房拆迁多少一平
●浙江厂房拆迁评估
●浙江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年
●浙江厂房拆除
●浙江2020拆迁
●浙江拆迁规划2021
●浙江拆迁237万
●浙江 拆迁
●浙江拆迁新政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浙江厂房拆迁多少一平,浙江2020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唐慕岚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