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生效的要件2025,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3、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法律依据】《国有土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3、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是缔约主体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以及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条款的规定合法合理;
3、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征地协议包含的文件有:
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
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面积等现状的调查情况告知农民,并且由农户签字确认。
3、征询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对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充分征询意见,有人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征地公告。
一、征地告知书程序规定是什么
征地告知书程序规定是:1.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将土地分为五大类: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征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一级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征地协议的生效要件为:
1、签订征地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民事能力与资格;
2、签订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征地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公平补偿被征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如果协议约定有有效期限,以协议约定的期限为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这个协议就是长期有效土地征收协议书。作为具体实施征地拆迁的效力,在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后,效力结束。假如对补偿不满或是其他因素你要和政府打官司,协议将永远具有相关约束力和证据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从实质上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的性质为合同,因此,只要满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该协议(决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内容,该协议(决定)便有效:
(1)签订协议(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该协议(决定)必须有对价,即互为有偿;
(3)该协议(决定)的内容及形式合法;
(4)签订协议(决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但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决定)便无效了:
(1)被征收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协议的当事人不在征收范围内;
(3)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7)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一、写征地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有关个人用地征地协议来说,绝大多数人可能还是不太熟悉。因此,写个人征地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在签订的过程中,严格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协议的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要明确约定协议履行的程序;
4、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不公平条款,如果存在损害自己利益的条款,要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
在签订个人征地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协议的内容,也不可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征地协议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
《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申请使用现有的国有建设用地,按规定,这一类只需要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还有一类是申请使用国有农用地或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请用地则属于后一类,即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无论是上述哪一类用地,乙公司都应向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而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是甲县人民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事,乙公司只需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即可。用地被批准后,也由甲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乙公司,并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的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和收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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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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