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房屋拆迁如何补偿2025,易地搬迁安置宅基地政策,易地搬迁安置宅基地政策主要涉及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等方面。一、宅基地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易地搬迁安置宅基地政策主要涉及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等方面。
一、宅基地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宅基地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在易地搬迁安置中,若村民因搬迁失去原有宅基地,应依法获得新的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
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易地搬迁安置中,村民可依法取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搬迁安置过程中,若村民需要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三、其他相关规定
登记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在易地搬迁安置中,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时,需依法进行登记。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村民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综上所述,易地搬迁安置宅基地政策涉及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等方面,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易地搬迁安置主要包括以下:(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易地搬迁安置主要包括以下:(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适度规模,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严禁原址重建、就地就近安置。建房方式,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质量安全监督、统一分配。严禁农户自建和扩建。建房标准,建设保基本的脱贫安全保障房,住房设计、建设要经济、安全、实用,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建房标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种:推倒房子,恢复生态。农村居民在接受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会在安置区获取到政府“按户按人”分发的安置房,也就是新房,这座新房会在之后进行确权登记,也就是说农村居民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遵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原本的宅基地使用权自然失效,原有宅基地上搭建的房屋,不管是新房还是旧房,都很可能因为当地恢复生态的需要,被推倒。第二种:保留房子,但无期限。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在接受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后,虽然已经对现有安置房进行了确权登记,但原有的老房子却不会被立即推倒,在电视剧《山海情》中我们能看到,有部分移民在移民之后,还是会回到“双水村”去暂住和生活。原有村庄的房子只要不是危房,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只是保留的房子是暂时的,说不定哪一天就会被要求推倒。第三种:改变用途。农村居民在接受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后,就意味着不再行使对原有住房的所有权,也不再行使对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说白了原来村庄的房子已经和搬迁安置户没有关系了,不管是新房子还是旧房子都已经“充公”,国家和当地政府会对原有的村庄进行重新布局,如果房屋有可利用价值,有可能会改变用途,比如用作粮食仓储、打造旅游等用途使用。易地扶贫搬迁是什么意思?“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对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条件低劣等不具备生存条件和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搬迁到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开发式移民,通过开垦宜农宜林荒山荒地,依托城镇和产业发展等易地安置。”法律依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全面落实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稳妥推进分散安置并强化跟踪监管,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守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和自筹资金底线,统筹各项扶贫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剩余390万左右贫困人口搬迁建设任务,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法律分析:会对原有的旧房进行拆除处理,所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后,原有的旧房将会拆除,当然具有历史意义的部分房屋在经过综合评估之后,会保留下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易地搬迁安置主要包括以下:(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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