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区厂房拆迁规划2025,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二抗新村会不会被拆迁,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二抗新村是否会被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答案。拆迁计划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来制定,并会提前进行公示和告知。因此,要确定二抗新村是
福州市晋安区珠宝路二抗新村是否会被拆迁,目前无法给出确切答案。拆迁计划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来制定,并会提前进行公示和告知。因此,要确定二抗新村是否会被拆迁,需要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公告和通知。
一般来说,如果政府决定对某个区域进行拆迁,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等方式来获得补偿。
如果您是二抗新村的居民,建议您密切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公告和通知,以了解是否有拆迁计划以及具体的补偿方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也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总的来说,拆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认真规划和执行。作为居民,我们应该保持关注和了解,但也不必过于担心或恐慌。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福州将新启动60个旧改项目,还将改造3万户老旧小区启动试点,新增1.5万套租赁住房。目前主要公布了仓山和台江两个区的旧改计划。仓山区今年的旧改项目占比很大,计划加快推进49个项目的征地拆迁,争取全年交地3000亩以上。征迁项目包括福州六中新校区、东升旧厂房。福州六中新校区项目已经发布了房屋补偿评估机构的告知书,今年就能进行进一步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拟征收高桥镇红心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0.2510公顷(3.7650亩),用于学院路二期(中山西路—望童路)改扩建工程建设。该项目规划范围为东至厂房、西至学校、南至望童路、北至中山西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近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拟征收高桥镇红心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0.2510公顷(3.7650亩),用于学院路二期(中山西路—望童路)改扩建工程建设。该项目规划范围为东至厂房、西至学校、南至望童路、北至中山西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法律分析:各地的拆迁范围会发布在拆迁公告,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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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戴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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