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基准地价修正法2025,拆迁改造区域应该用什么土地价格评估方法,拆迁改造区域的土地价格评估,通常涉及多种评估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一、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通过比较类似土地的市场价格
拆迁改造区域的土地价格评估,通常涉及多种评估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
一、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比较类似土地的市场价格来评估拆迁改造区域的土地价值。这种方法基于市场上相似土地的成交价格,通过对比和调整,得出被评估土地的价值。市场比较法的优点是直观、简单,能够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根据土地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来评估其价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稳定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如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通过预测土地的未来收益,并考虑风险、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三、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重新建造或购置相同或相似土地所需成本来评估其价值。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特殊用途的土地,或者市场上缺乏相似交易案例的情况。通过计算重建或重新购置成本,并考虑折旧、功能性贬值等因素,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四、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是预测土地未来的开发价值,并根据预测的未来价值来评估当前价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开发潜力的土地,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预测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并扣除相应的开发成本、税费等费用,来确定土地的价值。
五、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基于当地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的特殊因素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正来评估其价值。基准地价是政府对某一区域土地价格的统一规定,通过考虑被评估土地与基准地价的差异因素,如位置、用途、容积率等,进行修正后得出土地的价值。
综上所述,拆迁改造区域的土地价格评估方法多种多样,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评估。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结合多种方法以得出更准确的评估结果。
法律分析:第一、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5月1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所得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70%或80%等)。第二、收益法。在590号令当中有相关的要求,如果用于生产经营则对于其生产经营的评估要运用收益法,其实就是预估一下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当中不常运用,意思是把不动产房屋、土地投入到相关的收益当中所产生的利润率。第三、市场比较法。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国有、集体)、同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第四、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例如开发商反过来作为被拆迁人与政府交流,必然运用到假设开发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开发商需要土地利用实际开发,土地开发后目的可能作为商业、住宅,也有可能是厂房,需要运用土地开发满足主体要件。所以要预估出土地开发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土地利用后相应的损耗等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第五、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是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时候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按照土地的位置确定修正的系数以及修正出来最后的价值,在实践当中应用不是很广泛。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新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第三方(评估机构)出现的意义,即在于是以市场来说话,而不是以政府的权力来说话,也不以老百姓自己盲目的要价来说话,而是按照市场规律来定价。
以前在拆迁补偿中的问题,既有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但是也有被征收方漫天要价的情况。其实,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补偿问题。要防止政府的单方定价,或者是被征收人的这种漫天要价,其实都是需要回归到一个市场。因为只有真正这种市场价格,并且以公开的方式把这种价格让双方都知道,这样当事人才能有很好的预期。
一、拆迁时由谁来评估
关于拆迁时由谁来评估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
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而在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至于评估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办法》表示,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
2、评估更多体现土地价值
在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比如,在王府井地区征收,可能这个地段的土地在征收后,要开发成商业,将来获得的利益很大。但如果仅按市场比较法,可能体现得不明显。那么可以假设它在征收后,将来开发项目,会取得多少收益。按照假设计算出的收益,来衡量应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那部分。”
3、拆迁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有土地企业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房屋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公开市场价格,即不考虑抵押权、租赁权等其他权利限制条件的市场价格。
为了提高拆迁评估的效率,有关文件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除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助费,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自置防盗门窗的补偿费,独立水表、电表、电话、电视、网线、空调移位的补偿费。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是指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权、租赁权等其他权利限制,不考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因素影响的房地产价格。在实际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活动中,抵押权、租赁权以及搬迁补助费等将按政府有关规定另作处理。
对于一宗具体的被拆迁房屋而言,其市场评估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单价一般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总价一般指被拆迁房屋的单价与其建筑面积的乘积。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层高、楼层、权益状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被拆迁房屋的区位,指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区域位置。包括交通通达度、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程度、周边环境等。用途、实物、权益相同,区位优越房屋的价格明显高于区位较差房屋的价格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用途。
按照建筑物承重构件所用材料的不同,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分为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四类十等。不同类别、等级房屋的建安造价不同。
房屋成新,指建筑物的新旧程度。
住宅类房屋的层高、楼层等因素对房屋评估价格也有影响。
房屋权益状况主要指被拆迁房屋占用土地的权益状况。被拆迁房屋占用土地的权益分为出让土地、划拨土地两种
另外,还要考虑被拆迁房屋占用土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因素。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被拆迁房屋在无任何权利限制条件下的公开市场价格,即不考虑抵押权、租赁权等其他权利限制条件的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1.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2.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3.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4.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5.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5月1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所得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70%或80%等)。
成本法在以前就运用相当广泛,土地价值,房屋价值都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现在590号令以及建设部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都要求按照市场比较法。
2、收益法
在590号令当中有相关的要求,如果用于生产经营则对于其生产经营的评估要运用收益法,其实就是预估一下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当中不常运用,意思是把不动产房屋、土地投入到相关的收益当中所产生的利润率。
收益法主要评估一些在实践当中进行实际生产经营的商业性质的主体,一些劳动附加值比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专利技术性可带来的劳动收益成几何倍增长的行业,原则上对其行业企业应按照收益法进行实际评估。
收益法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不是很多,评估公司不涉及收益法部分,评估公司运用较多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
3、市场比较法
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国有、集体)、同用途(商业、工业、住宅),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4、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例如开发商反过来作为被拆迁人与政府交流,必然运用到假设开发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开发商需要土地利用实际开发,土地开发后目的可能作为商业、住宅,也有可能是厂房,需要运用土地开发满足主体要件。所以要预估出土地开发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土地利用后相应的损耗等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
很多中小型企业都希望适用假设开发法,特别针对一些未利用的土地,也就是开发商购买后没有实际利用,还在申请审批规划等文件的时候,占用土地的行为就应该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进行评估。例如,唐山某钢铁企业,企业进行外迁,与政府进行协商如何评估剩余土地的价值,必须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践当中运用相对较少。
5、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是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时候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按照土地的位置确定修正的系数以及修正出来最后的价值,在实践当中应用不是很广泛。
一、拆迁评估估价特点
1、估价数量大
城市拆迁往往是由于旧城改造、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交通、新建大型基础设施等而引起,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必不可少地发生大规模城市房屋拆迁。由于拆迁数量大、待拆迁的户数多,由此带来的拆迁估价数量很大,少则一、二栋,多则成片乃至一个或多个小区。
2、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拆迁房屋既有居民个人房屋,也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既有住宅用房,也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既有独立产权用房,也有共有产权用房。从企事业单位来说,拆迁不仅涉及到企事业财产的补偿问题,而且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和职工家庭的生活问题。从居民个人来说,房屋仍是当今我国大多数成市居民的最大财产。因此,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
3、估价对象复杂,需要协调各种关系
相对于其他目的的估价,拆迁估价的对象比较复杂,一个拆迁项目往往包括住宅、商铺、办公楼、车库、构筑物等不同类型物业,导致估价方法的选择存在较大难度。同时,一次估价中还会面对大量的房屋,面对拆迁人和众多的被拆迁人,由于各自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导致估价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4、补偿价格关联性强
就同一城市而言,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种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同一时期同一地段不同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同一时期不同地段同种类型房屋的拆迁补偿价之间都具有价格相互关联性。如果忽视了这种关联性,就可能引发拆迁冲突。
二、拆迁评估流程
关于房屋征收的评估流程,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被征收人都可以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是法定要求必不可少。对于目前屡屡出现的拆迁纠纷来说,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的程序设计显得更重要。
同时,为公开、透明、各方充分参与提供一个科学可行的平台和渠道,也是应了发展之需。同时,通过新的渠道,新的评估办法,市场化的操作,将每一个环节都公开、透明,并充分利用市场化的处理模式,实现多元化的补偿,让拆迁双方实现共赢。这是民生所需,亦是发展所期。
●厂房拆迁基准地价修正法规
●厂房拆迁基准地价修正法律依据
●厂房拆迁评估标准
●厂房的拆迁价格
●2021年拆迁厂房新政策
●拆迁厂房计算方法
●厂房拆迁补偿价格
●2021年厂房拆迁赔偿
●工业厂房拆迁价格
●国家对厂房拆迁条例
●拆迁改造区域应该用什么土地价格评估方法
●拆迁改造区域应该用什么土地价格评估方法
●拆迁改造项目是什么意思
●拆迁改造新政策
●拆迁评估规定
●拆迁改造补偿
●拆迁改造项目
●拆迁评估是怎么回事
●拆迁评估时点
●拆迁变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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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吴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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