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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厂房拆迁赚么2025,如何理解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20 0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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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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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厂房拆迁赚么2025,侵权责任法: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下法律法规(裁判案例)均已收录于律宝|法律大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8.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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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宁波厂房拆迁赚么2025,侵权责任法: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以下法律法规(裁判案例)均已收录于律宝|法律大数据库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

    8.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30日,法发〔201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对此规定中的“计入”这两个字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系并列关系,权利人可同时主张,最终的赔偿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第二种意见认为,《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取消了被扶养人生活费,上述通知第4条也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涵盖在任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内。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直接造成死亡的,赔偿范围为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两项。死者生前有被扶养人的,其中的死亡赔偿金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所称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第29条所称的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是指,先分别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的标准计算出被扶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再将两项相加,作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数额,在判决书中不再将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单独列出。

    因此,我们认为来信中第一种意见的结论是正确的。

    ——《人民司法•应用》2012年第1期(总第636期)

    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关于人身损害的范围中没有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不同。是否以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就不赔偿了?

    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从立法解释上来说,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改变了既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系,原来司法解释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并不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现在被扶养人生活费已经被《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吸收了。为此,新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作出规定:“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这就使有被扶养人的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与立法精神一致了,同时也与我们以前的做法完全一致。通俗地讲,《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因此,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本书研究组:《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4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02页。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已经被废止。那么,实践中如何具体计算,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可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国家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即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或者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当然,这只是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因为《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在这期间,立法机关或最高人民法院有足够的时间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此予以规范。

    即使《侵权责任法》已经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吸收了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并不意味着被扶养人生活费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

    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被扶养人的扶养请求权性质上属于独立的请求权,理论上并无争议。受害人因伤致残时,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本人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直接受害人对于残疾赔偿金有当然的赔偿请求权,但如果受害人有法定被扶养人,此法定被扶养人是否具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理论上有肯定说、否定说两种不同的观点。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由于我国既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又赔偿残疾赔偿金,两者互相独立并无重合。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采纳了肯定说,认为被扶养人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在《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曾在第二次审议稿第4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的,被扶养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活费,但侵权人已支付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的除外。”显然,本条款仍然承认被扶养人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但是,因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侵权人已经支付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则被扶养人只能请求析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这其实是一种折中的做法,防止了直接受害人或其他被侵权人怠于行使请求权的道德风险。

    虽然《侵权责任法》正式出台时,因为体例的关系取消了这一款规定,但其立法精神还在。我们认为,司法实践中,如果侵权人已经赔偿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只能要求就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进行析分,无权向侵权人主张。如果直接受害人或其他被侵权人怠于行使该赔偿请求权,被扶养人则有权诉请求侵权人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140-141页。

    二、如何理解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作为扶养人的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劳动能力相应减损或完全消失,被扶养人因此生活无着。因此,法律规定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该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使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之生活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伤残赔偿金

    法律分析:将被抚养人生活费数额直接加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统称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法院在判决中,不单列被抚养人生活费这一项,在依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计算出被抚养人生活费后,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相加后作为“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体现在判决的判项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五、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理解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作为扶养人的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残疾或死亡时,劳动能力相应减损或完全消失,被扶养人因此生活无着。因此,法律规定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该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使受害人的被扶养人之生活得到保障。但是残疾赔偿金不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它们是两种不同的赔偿项目。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一增加岁数);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六、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中含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不再另行计算。其中主要理由是死亡赔偿金是对赔偿权利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即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也即“收入丧失说”。即然是收入的损失,从法理上讲,死亡赔偿金已经函盖了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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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宁波工厂拆迁,宁波拆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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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苏同诺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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