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被隐瞒怎么办2025,厂房拆迁不合理怎么投诉,厂房拆迁不合理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而言,投诉或诉讼的可行性与依据如下:一、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认为厂房拆迁不合理,首先可以向负责拆迁的行政管
厂房拆迁不合理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而言,投诉或诉讼的可行性与依据如下:
一、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如果认为厂房拆迁不合理,首先可以向负责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这是因为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拆迁工作,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向其投诉,可以表达对拆迁方案或补偿方案的不满,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经过与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解决拆迁不合理问题的有效手段。
在投诉或诉讼过程中,建议保存好与拆迁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拆迁通知、补偿方案、交涉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法律地位和可能的救济途径。
承租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在实践中,承租户在遭遇拆迁时的两难境地,一头是拆迁部门不给补偿只认可房东;另一头是房东拿到了补偿认为都是自己的不给承租户。导致承租户的利益受损。从法律角度来说,政府拆迁导致承租户无法正常经营产生了损失。承租户的损失跟政府的拆迁行为有直接关系。那么承租户要求享受拆迁补偿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承租户不仅能享受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前提是承租户厂房是合法的,证件齐全的),还可以享受搬迁安置补偿。这是承租户该享受的合法权利。
而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进行维权,获取合理的补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一、企业拆迁要经历什么流程?
1、首先,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2、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这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同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询完意见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修改或听证,然后及时公布。
3、接下来,在进行公告的时候,会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企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然后就是十分重要的评估阶段了。我们都知道评估决定补偿的依据,而补偿又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企业一定要注重这个阶段。
5、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
1、申请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一、厂房拆迁需要注意什么
1、企业的房屋性质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
(1)租赁办公用房的,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2)关于自有产权营房。房屋拆迁可选择是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而企业拆迁一般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
(3)关于违章建筑。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应予以补偿。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该补偿的就得补偿。
2、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当办公用房为租赁房屋时,根据不同的租赁剩余期限,对租赁房屋的企业造成的影响不同,补偿方案自然也会有所不同。
3、拆迁补偿是否存在问题
(1)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除此之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
(2)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不同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3)企业预期利润。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出具相关资料,计算近几年平均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利润损失。
二、企业工厂拆迁,员工可以获得补偿吗
工厂拆迁工人补偿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四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五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厂房拆迁时应当注意企业的房屋性质,租赁合同剩余期限,还有补偿标准是否有问题。
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
(一)租赁办公用房;
(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
(三)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已经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由此可见,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因其不享有对所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享受房屋价值拆迁的补偿。关于自有产权营房。房屋拆迁可选择是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而企业拆迁一般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关于违章建筑。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应予以补偿。
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当办公用房为租赁房屋时,根据不同的租赁剩余期限,对租赁房屋的企业造成的影响不同,补偿方案自然也会有所不同
一、拆迁补偿是否存在问题
1.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
拆迁律师总结出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除此之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实施意见决定;
2.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
不同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3.企业预期利润。预期损失主要指根据往年的情况,企业可期待的利润。被拆迁企业应当出具相关资料,计算近几年平均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利润损失
厂房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厂房拆迁应该注意收集什么材料
厂房面临拆迁的时候,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征收补偿方案、房屋评估报告、停业停产损失证明材料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三条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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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隐瞒拆迁事实将房子出租,企业被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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