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征收需要哪些手续2025,征用厂房需什么文件和手续,征用厂房所需文件和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前期准备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征用厂房所需文件和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与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若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在征用厂房前,应确认土地性质,是否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内容应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二、申请与审批
提交征用土地申请,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范围、面积等信息。同时,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审批过程中,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签订协议与补偿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
政府应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补偿内容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征用厂房需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文件和手续流程,包括前期准备与调查、申请与审批以及签订协议与补偿等步骤。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
2、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3、第一你要办理工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是新开的),搬迁的就得办理搬迁手续。你要拿工厂的相关手续到土地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在此同时你要到环保局地相关部门去办理证件,因为现在开厂房很不容易。一共大概需要跑十来个单位,盖十来个公章就行了。
一、企业征地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企业征地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农村土地可以建厂房吗
1、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的土地的除外。
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招商局上会义项,到经济发展局立项,到土地局意向用地办理《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再到规划设计院设计〈平面规划图〉到建设规划局报批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就可以开工建设厂房了。各地办理方式也不完全一样,可到当地招商部门咨询一下,如果项目较大手续办理起来要容易些,如果在开发区或乡镇开发的工业园,手续办理起来也要简单一些。申请土地,你得去土地管理局,批地,发改委办理手续,办厂的申请流程大概为:发改委申请立项--申请征用土地土地--环评--消防--土建--工商税务--环保--正式投产。你可以先去本地发改委咨询当地是否允许上造纸项目。
一、企业征地建厂房申请模板
某市国土资源局:
我方现申请受让位于的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具体四至为:。
我方愿意以元/平方米,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为最低出价。若获你局同意,我方愿意承诺如下:拟投资的产业类型为、投资强度不低于X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建筑系数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不高于。并愿意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按要求参加你局组织的此宗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申请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预申请日期:
年月日
二、房屋征收的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在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按原用途评估价加工业基准地价奖励计算补偿款。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收购价格按照工业用途进行评估,不可搬迁的机器设备按资产折旧评估价格进行评估。对于异地搬迁重建企业,机器设备拆卸、运输、安装、管理费用等纳入补偿范围,并给予同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100%的奖励。另外,旧厂房在2016年前完成搬迁的,按上述工业基准地价60%追加补偿,在2017年前完成搬迁的,按上述工业基准地价30%追加补偿。
2、原址用地性质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但近期内未纳入储备计划或实施规划建设的,经批准可临时用作除商品房开发建设以外的第三产业,并按规定补交临时使用年期的土地出让金。将来仍符合自行改造或公开出让条件的,仍可按自行改造、补交地价和公开出让、收益支持的方式进行处置。因规划控制为道路、绿地及其他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等原因需征收企业土地时,可按公益征收、合理补偿方式进行处置,企业应当配合政府开展征收工作。
3、纳入旧城区成片改造范围、且不具备独立开发的旧厂房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并按照处置方式中的公益用地标准予以补偿。
一、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哪几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条例》提到“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的“公平补偿”不仅代表了市场价格补偿,更应该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导致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和生产活动无法继续。《条例》第十八条谈到“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说明厂房拆迁存在置换方式。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因此,对厂房征收后给予合理的用地安排,符合政策和法律的基本规定。
《条例》规定:政府要提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如果没有安排好工厂后续用地,企业长时间停工甚至无限期停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政府提供停产补偿,政府负担会非常巨大。
一、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厂房征收流程
1、建设用地预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7号令,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征地项目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符合用地标准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等情况,自受理预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2、发布征地通告
开发商征地流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征地项目预审通过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通告,将预征收土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村和村民,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通告后,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列入补偿范围。
3、开展征地调查
开展征地调查是征地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征地拆迁工作机构)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有关部门深入被征地村、被征地地块,对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边界、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和被征地村的农业人口、劳动力、耕地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迂户用地面积逐户勘测核实,对房屋面积、结构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认真搞好登记。将调查资料、数据整理成册,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拟定征地报批“一书两方案”的准备工作。
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征地调查结果与被征地村、村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5、组织征地听证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22号令,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地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征地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庄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6、征地组卷报批
市国土资源局按省、市有关报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上报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下达经省政府批准的《实施规划用地批复》。
二、厂房征收补偿标准
1、你使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你拥有的是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2、如因共用利益需要,政府可以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3、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对你的地上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征收。
4、政府征收建筑物等设施的,应给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市场机制评估确定。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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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唐彤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