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被抵押的厂房2025,土地抵押地上建筑物是否一并抵押: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9 10:08:5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被抵押的厂房2025,厂房抵押土地是否一并抵押,厂房抵押时土地会一并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会随之抵押。相反,当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被抵押的厂房2025,土地抵押地上建筑物是否一并抵押: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工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厂房拆迁补偿具体标准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湿地范围内厂房拆迁补偿规定,黄河湿地拆除养殖场有补偿吗: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厂房征收拆迁补偿规定,工业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厂房拆迁停产停业补偿规定,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包括哪些: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上海市营业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合肥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一、被抵押的厂房2025,厂房抵押土地是否一并抵押

    厂房抵押时土地会一并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会随之抵押。相反,当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会随之抵押。这体现了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因此,在厂房抵押的情况下,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也会一并抵押。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并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在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时,这些新增的建筑物会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不过,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是无权优先受偿的。这一点在厂房抵押土地一并抵押的情况下也是适用的,即如果厂房是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建的,那么厂房虽然会一并处分,但厂房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并不能优先受偿。

    总的来说,厂房抵押时,其占用的土地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并抵押。

    二、土地抵押地上建筑物是否一并抵押

    三、土地和在建工程能否同时抵押

    法律分析:可以抵押的。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都属于可抵押物的范围,可以一并抵押。地上建筑物是随土地走的,如果土地使用权已抵押,后续建的建筑也一并抵押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四、建厂用的土地可以抵押吗?

    可以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划拨土地可以抵押吗?

    划拨土地能抵押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时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并取得相关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有土地使用证,在建设用地上建厂是违法的吗?

    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厂违法。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法律依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可以抵押给银行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在一般情形下可以办理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的。抵押贷款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抵押财产,是抵押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集体土地抵押合同可以生效吗

    集体土地抵押担保合同一般无效。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以集体土地设立抵押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土地和在建工程能否分开抵押

    法律分析:可以分开抵押的。土地到国土局办理抵押手续,建筑工程到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六、土地抵押后新建房屋是否在抵押范围?

    法律分析:

    土地抵押之后,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被抵押的厂房能不能再出租

    被抵押的厂房是否可以作为资本出资

    被抵押的厂房随时可以被执行吗

    被抵押的厂房屋顶上做光伏项目的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被抵押的厂房能买吗

    被抵押的厂房怎么处理

    被抵押的厂房可以卖吗

    抵押的厂房可以出售吗

    抵押的厂房能出租吗

    抵押的厂房能装光伏吗

    厂房抵押需要抵押土地吗

    厂房抵押需要抵押土地吗

    厂房和土地能否分开抵押

    厂房抵押率和土地抵押率是多少

    工业厂房抵押带土地吗

    厂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吗

    厂房抵押后可以出租吗

    厂房 抵押

    抵押的厂房可以出售吗

    厂房土地抵押贷款的流程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被抵押的厂房是否可以作为资本出资,被抵押的厂房怎么处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建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