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金妻子是否有份2025,婚后拆迁房媳妇有份吗,婚后拆迁房媳妇是否有份,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拆迁政策来判断。一、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有份。二、如果拆迁分得的房屋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
婚后拆迁房媳妇是否有份,需结合具体情况及拆迁政策来判断。
一、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有份。
二、如果拆迁分得的房屋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媳妇没有份。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但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夫妻双方婚后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那么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三、此外,农村拆迁房通常跟户口挂钩,如果媳妇嫁进门且户口已迁入,那么媳妇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媳妇户口未迁入,则不能获得补偿。
总的来说,婚后拆迁房媳妇是否有份,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拆迁政策以及媳妇的户口情况等因素。如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对于房屋动迁后媳妇是否有份,主要看动迁的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之后再进行动迁,媳妇就有份;如果不是共同财产,要看具体征收政策及最终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是否考虑媳妇人口因素,如果考虑了相关人口因素,则有份,否则也没有份。
二、夫妻共同财产财产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一、婆家动迁房儿媳有份吗
1、婆家动迁房属于婆家私有或儿子个人财产的儿媳没份,动迁中考虑到儿媳人口因素的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动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儿媳有份,原则上由夫妻二人均分房产。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如何进行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拆迁的房子离婚儿媳妇能分吗1、拆迁的房子离婚儿媳妇是否能分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如果被拆迁的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则拆迁后的收益也应归男方所有,离婚时女方不能进行分割;(2)如果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女方有权请求分割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什么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人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儿媳享有安置房产权,如果是家公家婆的房屋,儿媳没有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动迁房媳妇不一定有份。如果动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
一、婚后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是否是共有财产
婚后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房产不一定是共有财产。如果老人在过户房产时明确表示房子只归子女所有的,则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如果老人过户房子时没有指定房产所有权人,那么该套过户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套房产,双方在离婚时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
二、遗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遗产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表明遗产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婚内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为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表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该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婚后继承父母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继承父母存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没有特殊规定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拆迁媳妇有份吗
●拆迁款老婆能分吗
●拆迁补偿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拆迁配偶是否给补偿面积
●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补偿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屋补偿款有儿媳的吗
●拆迁赔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配偶有赔偿吗
●老婆的拆迁款老公有份吗
●婚后拆迁的房子
●婚后拆迁的房子
●婚后拆迁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拆迁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吗
●婚后拆迁赔的房算婚后共同财产么
●婚后拆迁房算婚后财产吗
●婚后拆迁款买房是夫妻财产吗
●婚后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赔的拆迁房有女方的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款老婆能分吗,拆迁补偿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常铭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