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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申请书2025,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什么材料: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7 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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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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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申请书2025,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法律分析: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的资料分二类:申请人为被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政府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房屋拆迁许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申请书2025,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什么材料: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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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申请书2025,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的资料分二类:申请人为被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房屋产权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拆迁人应提交申请书、政府批准文件、规划红线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安置方案、双方身份信息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收件:申请人为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和资料: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省、市计划委员会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市土地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房管局许可证;拆迁计划、安置方案;拆迁户房屋产权审查表、房屋平面图、补偿清单、面积核对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受委托人明、拆迁工作证复印件;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据与资料;

    二、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和资料:申请书;件或者租赁、借用凭证;簿、身份证复印件;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材料。《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人申请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如果被拆迁的是公司房屋的,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证明与被拆迁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证明房产价值;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裁决机关要求的资料。

    一、动迁纠纷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四、面对房屋拆迁纠纷要准备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3、被拆迁人应当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以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按照如下程序: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六、申请拆迁纠纷裁决应提交什么资料

    一、收件:申请人为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和资料: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省、市计划委员会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市土地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规划局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市房管局许可证;拆迁计划、安置方案;拆迁户房屋产权审查表、房屋平面图、补偿清单、面积核对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受委托人明、拆迁工作证复印件;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据与资料;

    二、申请人为被拆迁人的申请裁决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和资料:申请书;件或者租赁、借用凭证;簿、身份证复印件;裁决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据和材料。《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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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滕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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