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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给补偿2025,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6 11:38:3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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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给补偿2025,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应当获得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给补偿2025,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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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否给补偿2025,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应当获得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虽然此条主要针对房屋征收,但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附着物,其补偿原则同样适用于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这明确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情况下被收回时,权利人应获得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了征收土地时的补偿原则,包括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者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这些规定虽然主要针对农用地征收,但其中的补偿原则和精神同样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权利人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应当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人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基于对土地的占有使用被征收人可以享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征收中是否有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部分,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规定中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拆迁中的政策还需参考各地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

    一、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个部分,且这两部分的价值应当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成交价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为了购置同等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需要支出的成本。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规定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换句话就是说,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如果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国家征用该土地时,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就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得补偿或安置。

    通常城市拆迁房屋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温馨提示: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拆迁中,还要看各地拆迁中的政策。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总结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对于被征收的房屋,补偿应包括房屋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然而,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因此在征收时不会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还需根据各地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四、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归谁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五、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1、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规定如下:(1)征地有破坏青苗以及树木的应该对其预计收入进行补偿;(2)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的收入;(3)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附着物的收入归个人所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土地征用的原则是什么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六、一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一)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二)政策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个部分,且这两部分的价值应当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成交价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为了购置同等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需要支出的成本。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规定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换句话就是说,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如果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上建造有房屋,那么在国家征用该土地时,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就有权针对该房屋获得补偿或安置。

    通常城市拆迁房屋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装修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经营性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费等,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温馨提示:以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拆迁中,还要看各地拆迁中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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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成锦言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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