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经济林怎样补偿2025,土地征收中经济林怎样补偿,在土地征收中,经济林的补偿标准通常根据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来计算。具体来说,投产前每亩的补偿费暂定为1500-5000元,投产后每
在土地征收中,经济林的补偿标准通常根据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的三至五倍来计算。具体来说,投产前每亩的补偿费暂定为1500-5000元,投产后每亩的补偿费则暂定为5000-30000元。此外,如果是特殊用途的经济林,其补偿费用可能会按照防护林林木补偿费的二至三倍来计算,或者根据被征用、占用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另外,如果是根据树龄来确定补偿标准的话,那么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的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元。对于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的补偿标准为9000-12000元。而十一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的补偿标准同样为9000-12000元。
除了上述的补偿标准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要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合理的补偿,并且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征收补偿协议。如果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经济林在土地征收中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包括造林培育的投入、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树龄以及特殊用途等。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由政府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法律主观:土地被征用后不给征地补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 安置补助费 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客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怎么赔偿1、有林权证的林地被征用的赔偿如下:(1)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2)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3)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二、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哪些办理林权证的程序有以下:1、由林权权利人对林地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说是林权变更、注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在受理申请后,具有专门资质的林权登记人员及林权申请人需召集涉及林地周围的邻林林权权利人,对申请林权的林地进行实地核实;3、经过实地勘测后,开始对申请林地的各项信息进行相关的审查,审查由林地所在社区、存、乡镇进行,签注意见,没有异议之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4、经过审查合格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三十天,如果在公告期间之内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准许登记发证,如果在公告期间出现异议,重新进行核实。
一、退耕还林的赔偿标准1、退耕还林的赔偿标准是:(1)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退耕还林地确权如何处理退耕还林地确权的处理方法如下:1、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2、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3、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了;4、对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法律分析: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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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土地征收中经济林怎样补偿最新规定,国家征地经济林的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严文然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