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陵拆迁征收房屋补偿最新政策2025,周陵镇陵召村拆迁注意事项,周陵镇陵召村拆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拆迁流程关注拆迁通告:注意政府发布的拆迁通告,了解拆迁范围、时间、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配合入户调查:房屋征收部门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
周陵镇陵召村拆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拆迁流程
关注拆迁通告:注意政府发布的拆迁通告,了解拆迁范围、时间、补偿标准等关键信息。
配合入户调查:房屋征收部门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
评估与公示:评估机构将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应关注评估结果,并确保其公正性。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被征收人应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事项。
领取补偿款与搬迁:按照协议约定领取补偿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
二、拆迁补偿
补偿标准:了解并关注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补偿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
安置问题:如选择产权调换,应关注安置房的位置、面积、质量等,确保安置条件符合协议约定。
三、法律法规遵循
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
在拆迁过程中,如遇到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法律援助。
四、其他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在拆迁过程中,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拆迁通告、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谨慎签署文件:在签署任何与拆迁相关的文件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关注后续事宜:拆迁完成后,关注安置房的产权办理、生活配套设施等后续事宜,确保生活顺利过渡。
法律分析:
义渡口镇大付家、小常家,糜镇高家、高于、前赵、双庙王、曹家,产业合作区中魏、西魏,共9个村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曹家村位于310国道渭北大横线北侧,南边紧邻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及市八院新址。规划中通往咸阳机场的地铁17号线(市域S20线)沿310国道敷设并在市公共卫生中心设站,地铁沿线的土地都要开发,村庄拆迁集中安置(高陵在310国道以南,渭河以北规划了大型的幸福社区安置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地铁10号线高陵段涉及崇皇、耿镇、张卜、鹿苑4个街道的军庄、井王、桑家、榆楚、皂南、杏王、田家7个行政村的拆迁,各村的拆迁宽度以村庄实际和房屋现状为准。目前,张卜街道杏王村、鹿苑街道田家村、耿镇街道榆楚村等涉及地铁建设需拆迁的居民房屋均已评估完成,新的拆迁奖励办法正在按程序进行最后审定,审定完成后将和拆迁公告一同发布,公告发布后立即进入实际拆迁阶段。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地铁10号线高陵段涉及崇皇、耿镇、张卜、鹿苑4个街道的军庄、井王、桑家、榆楚、皂南、杏王、田家7个行政村的拆迁,各村的拆迁宽度以村庄实际和房屋现状为准。目前,张卜街道杏王村、鹿苑街道田家村、耿镇街道榆楚村等涉及地铁建设需拆迁的居民房屋均已评估完成,新的拆迁奖励办法正在按程序进行最后审定,审定完成后将和拆迁公告一同发布,公告发布后立即进入实际拆迁阶段。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应城有哪些村要搬迁需要看当地具体公示。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2、补偿形式不同,拆迁在政府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得到补偿;3、拆迁补偿方式不同,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享受这些福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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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乐梦慧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