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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农场被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5,征收国有农场土地怎样补偿: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4: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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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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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农场被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5,农场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农场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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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集体企业农场被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5,农场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

    农场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

    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七倍。

    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二、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三、青苗和其他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请注意,这些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土地类型、征用目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具体操作中,应依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上述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国有农场土地怎样补偿

    法律分析: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家庭农场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七倍;(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二)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邻近一般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第二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一)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第二十八条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盐场的土地,而使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视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参照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办理。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的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同级财政专户中全额拨付。被征用土地的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补助费以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第三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偿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搬迁。收回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补偿。第三十一条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起,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相应减免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被征地单位的耕地全部被征用或者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六十六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征用土地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剩余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由原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者耕种,建设项目占用该土地时,应当按征地办法和标准给予原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占用农田补偿标准

    一、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哪些1、占用农田补偿标准有: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二、占用基本农田处罚标准有哪些1、根据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最高人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相关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从重给予处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五、农民耕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农场征地补偿标准

    农场征地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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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陶乐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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