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之前给多久准备时间2025,楼房强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楼房强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拆迁范围和制定拆迁方案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并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包
楼房强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确定拆迁范围和制定拆迁方案
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并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
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内有关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居住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土地房屋权属情况等,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
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的不同,制订适合本区域的拆迁方案。
二、发布拆迁公告和进行前期摸底调查
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并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相关手续,如户口迁入、分户,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转移等。
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总体规划,并进行资金保障工作。
三、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和内业计算
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入户调查,对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和记录。
评估公司根据调查资料进行内业计算,初步测算出补偿费用。
四、制定拆迁实施方案和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根据评估机构的初步调查和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并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去相关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
五、送达拆迁评估报告和签订补偿协议
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并送达给被拆迁人。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据评估报告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
综上所述,楼房强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拆迁范围和制定拆迁方案、发布拆迁公告和进行前期摸底调查、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和内业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和申请拆迁许可证以及送达拆迁评估报告和签订补偿协议等步骤。这些步骤需要依法进行,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拆迁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规定进行。
法律分析:强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1、收集有关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类证明。
在强拆前,被拆迁人需收集有关自己的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类证明,以此来证明房屋或土地,是属于自己合法使用或所有。
2、收集有关征收拆迁的法律性的文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拆迁之前,政府需及时公告,并载明征收相关事项。被拆迁人在与征收方进行洽谈协商时注意收集这些相关的证据,例如,征收公告批文、决定、方案、通知等等,并要注意官方网站及公示栏。
3、判断“强拆”是否合法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方式就是司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申请人民法院“强拆”,法院作出准予裁定的,才是合法的。因此,面临强拆,应当判断此次“强拆”是否合法。
一、在房屋被强拆时,你可以做些什么
1、确保人身安全,切勿以暴制暴
非法强拆到来时,被拆迁人一定要保持理性,切忌以暴制暴。保证自身及家人人身安全,才能依法维权。若在强拆过程中被打伤,尽量保持冷静,防止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同时及时报警,并对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则可追究致害人的刑事责任。
2、及时报警,保留报警记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指出,公民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时调查处理并制作受案回执单交与报案人。被拆迁人在强拆过程中未及时报警的,被强拆之后切勿妥协拖延,要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现场报警,要求立案。报警记录和受案回执单等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留。
3、对强拆现场、强拆主体拍照录像
面临强拆时应提前拍摄房屋内外情况,保证照片或者录像清晰、完整;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拍下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确认强拆主体。
被征收人的权利
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
(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但是房屋结构及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于房屋主体估计范围,不属于附属物评估范围。
(3)院落、空地补偿。征收房屋的同时也损害了被征收人对房前屋后的院落、空地的使用权,因此,征收部门应当对此予以补偿。
对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
征收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征收部门支付货币以取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调换指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3、对市、县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裁决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接到该裁决结果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
22,所以拆迁安置。
(三)、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一、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私人强拆别人房屋什么罪
1、如果个人非法强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强拆方属于政府行为,那么当事人认为这种强拆行为违反,可选择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拆前要出具什么文件
●强拆之前会给出告知书吗
●强拆前用不用告知当事人
●强拆需要提前通知吗
●强拆之前要告知被征收人吗
●强拆前遵循哪些规定
●强拆前是否必须申请法院
●强拆的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强拆还给钱吗
●强拆要下达多少通知书
●楼房强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内容
●楼房强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内容
●房屋强拆
●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强拆前的程序
●强拆房屋需要出示什么手续?
●房屋强拆后怎么处理
●房屋强拆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强拆前遵循哪些规定
●房屋强拆找什么部门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强拆之前会给出告知书吗,强拆前遵循哪些规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柳安慧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