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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可能触犯的刑事犯罪行为吗2025,非法强拆的会判刑么: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1:51:2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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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可能触犯的刑事犯罪行为吗2025,强拆是刑事案件吗,要抓人吃官司吗,强拆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以及是否需要抓人吃官司,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强拆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强拆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刑事案件。然而,如果强拆过程中涉及违法行为,如故意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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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强拆可能触犯的刑事犯罪行为吗2025,强拆是刑事案件吗,要抓人吃官司吗

    强拆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以及是否需要抓人吃官司,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强拆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强拆行为本身并不一定构成刑事案件。然而,如果强拆过程中涉及违法行为,如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滥用职权等,就可能触犯刑事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如果强拆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强拆过程中如果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强拆是否需要抓人吃官司

    强拆是否需要抓人吃官司,取决于强拆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涉及违法行为。

    如果强拆行为是合法的,比如依据法院的有效裁决进行司法强拆,那么就不会涉及抓人吃官司的问题。合法的强拆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强拆行为是非法的,比如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进行强拆,或者强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追究。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强拆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以及是否需要抓人吃官司,需根据强拆行为的具体性质、情节以及涉及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因此,在遇到强拆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非法强拆的会判刑么

    法律分析:对于非法拆迁这种情况的话,全国各地还是会出现的,这样的情况自己应该及时的收集证据,然后到警察局进行报案,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情节严重的话,对方会构成犯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经济利益,所以极易出现腐败现象,有的相关部门人员不顾相关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扩大其职权范围,作出违法拆迁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法强拆是刑事案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强拆是不是属于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如果采取对他人进行殴打、拘禁等方式暴力拆迁的,一般会构成犯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开发商非法强拆能否行政处罚

    (一)开发商非法强拆房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非法强拆民房是怎样

    遇到强拆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向上级部门进行投诉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非法强拆的会判刑吗

    法律分析:非法强拆造成损失会予以赔偿,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可能会判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合法的强拆会怎么判刑?

    合法的强拆是不会被判刑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一、房屋强拆的诉讼时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强拆的诉讼时效是三个月,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3、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强拆居民楼是不是违法

    强拆居民楼不一定是违法的,若是强拆行为满足一下的规定,就可以认为该行为合法: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3、《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六、强拆涉嫌哪些刑事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迁过程中,若拆迁方强行闯入被拆迁人住宅或者进入被拆迁人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故意伤害罪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故意造成被拆迁人或其他人轻伤以上的,如故意殴打被拆迁人至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3、故意杀人罪

    拆迁过程中,若发生暴力冲突,拆迁人杀死了被拆迁人或其他人,则应当认定拆迁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4、非法拘禁罪

    如果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限制被拆迁人或者其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5、故意毁坏财物罪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非法破坏财物的,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虽然百姓应该配合政府部门的行政征收工作,可是行政征收的操作流程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任何情况下房屋征收都应该是先补偿后搬迁,即使遇到拒不配合的被拆迁人也只能通过法定程序强拆,如果违规强拆,负责征地主管工作的相关人员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一、违建强拆后盖算违法吗

    违建强拆后盖算违法,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强拆的法定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违法占地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强拆要有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可以强拆。强拆程序是先对该违章户进行笔录调查。然后下达《责令限期自拆通知书》,要拆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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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黄彤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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