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鉴定费怎么收取2025,房屋征收评估费按什么标准收取的,房屋征收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主要采取累进计费率的方式,具体标准如下: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房屋总价在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
房屋征收评估费的收费标准主要采取累进计费率的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房屋总价在100万元到500万元(含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3%。
房屋总价在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房屋总价在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房屋总价超过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这样的收费标准有助于确保评估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根据房屋价值的不同,评估费用也会相应调整。这种累进计费的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从而保障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的权益。
总的来说,房屋征收评估费的收取是依据房屋总价来确定的,采用累进计费率的方式,以确保评估活动的顺利进行。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法律顾问。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买房子的评估费计算方法:
1、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房产评估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房产评估有什么用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市场价格管理的核心,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房地产估价可以预算出现有存量市场中的房地产价值量,为新时期房地长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2)可以为房地产交易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提供基础价格。
(3)通过房地产估价确定房地产抵押品的价值,作为银行抵押贷款的依据。
(4)房地产估价是国家征收房地产税费的根据,有效地防止税费流失。
(5)房地产估价可以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地根据。
(6)房地产估价也是处理房地产纠纷地需要。
(7)房地产估价是合资、合作、企业承包以及企业兼并等经营活动地需要。
(8)房地产估价也是企业破产进行清产估价地需要。
二、房屋评估主要因素包括哪些
1、区域因素
区域因素:主要包括地段等级、交通条件、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未来发展前景及环境污染等。其中地段等级是影响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小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居住品质。有一定的绿化、停车位、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并且整洁干净的小区,则有助于房屋价值的提升。
2、房屋因素
房屋因素:房屋的成新率、楼层、朝向、户型格局、房屋装修、燃气状况、物业类型、通风采光、景观等。其中对房屋价格影响较大的是房屋成新率、楼层、朝向及户型格局。另外,虽然房屋装修对房屋价格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每个人喜好风格不同,因此装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适当考虑。一般来说,装修5年以上的价值基本上降为零。此外,房屋的燃气状况、物业类型、采光及景观等,对房屋价格都有一定的影响。
3、市场因素
市场因素:房源多,价格平衡,自然房子要便宜一些;相反,则要贵一些。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事实上,征地时不会直接对房屋进行强拆的,拆迁过程中就会先组织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而且,房屋的市场价值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值确定的。
一、拆迁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人是违法的吗
拆迁房屋时对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给被拆迁人是违法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8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上原集体建设用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被征收人重新调整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5、47条规定,国家可以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并对地面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公平补偿。
(3)、职责分工及原则
1、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征收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建设部门指导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征收与补偿工作及宣传解释工作。属地人民政府可以将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相关技术或劳务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劳务服务费用。
2、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执行。以上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关于“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和职责分工及原则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介绍这两个板块的内容。通过以上文字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不同场景下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在适用范围等等方面有所差异,大家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综合考虑。
●房屋征收鉴定费怎么收取的
●房屋征收鉴定费怎么收取合理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由谁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包括哪些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程序
●房屋征收评估流程图
●房屋征收评估中的猫腻
●房屋征收评估是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所含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费按什么标准收取的呢
●房屋征收评估费按什么标准收取的呢
●房屋征收评估价格
●房屋征收时评估公司评估费是多少
●房屋征收评估是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评估中的猫腻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由什么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细则
●房屋征收评估收费标准文件
●房屋征收 评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征收鉴定费怎么收取合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程序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吴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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