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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强拆房屋的程序是什么2025,强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0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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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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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强拆房屋的程序是什么2025,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房屋强拆的程序为: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4、由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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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征收强拆房屋的程序是什么2025,强拆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房屋强拆的程序为: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法律分析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步,立案;第二步,调查程序;第三步,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有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营业执照没有办下来可以营业吗?

    法律分析:司法强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拆迁方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土地管理局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告知被强制执行人救济途径和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强制执行前三日,应当在强制执行房屋周围张贴书面通知。强制执行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执行房屋的证据保全。执行期间,工作人员必须向被执行人宣读裁决书。当事人拒绝的,不影响执行。实施过程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列出要搬出房屋的财产清单。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应当共同签名、盖章。拒不签字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房屋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法院强拆要走哪些程序

    法院强拆要走以下程序: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9、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规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六、强拆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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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吴睿光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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